2017博鳌停车大会 | 程世东:我国停车产业政策及推进实施状况
演讲嘉宾
程世东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 城市交通运输研究室主任
主要从事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近年来主要关注于城市和城市群交通。在城市停车方面,负责主持起草了2015年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停车指导意见,并持续跟踪落实情况,是停车产业化的坚定推动者,在业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2015年9月份,国务院召开了停车专项讨论会,也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同时,更重要的是把停车的问题写入了“十三五”规划,也写入了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可以说,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停车产业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机遇,也拉开了停车产业化的序幕。我介绍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停车产业政策,二是推进实施的状况。
一、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在国家层面,我们的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完善,不管是从产业化的角度来讲,还是从规划建设、管理这几个环节来讲,国家层面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土地政策、投融资、收费、信息化等方面,也发布了相关的文件。国家层面的文件已经基本完善。当然,还有一些个别专项的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据不完全统计,31个省、80多个城市出台了150多个文件,大体上来看,省级政府层面,基本上是以转达国家部委的相关文件为主,当然有部分的省市像福建,独立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而且是以省政府的名义印发的。对于城市层面更多的是根据自己城市本身的特点,制定了一些具体的相关规定推进停车的发展。
从政策来讲,杭州、西安、郑州这几个城市的政策性比较完备。停车设备去年发展的状况来看,政策的配套出台完备性跟机械设备的投入或者是建设的力度是完全吻合的。还有一个特点是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这也比较多。除了综合性的以外还有一些城市对一些具体情况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包括居住区周边的管理,包括停车登记的管理办法,以及居住小区停车的政策,停车共享等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当然这是个别的城市在个别的领域出台的相关政策。
从大的发展思路和建设的重点来看,七部委的文件强调的是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首先是立足于城市的发展战略,停车是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我们不是一个全面供给的策略,我们确定的建设重点是居住区为主,当然还有大中型交通枢纽以及医院、学校等,我们的重点是居住区。
土地管理出让方面,大连市出台的管理办法相对来说比较系统、比较有针对性,但是大部分城市采取的原则是尽可能的不改变土地的性质,尽量不纳入容积率。还有一些城市,像太原市对土地的出让价格也做了明确的规定。PPP方面,有两个地方出台的PPP具体实施方案比较具有可操作性,或者是比较细致。第一个是福建省,福建省专门出台了PPP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优先选择民营资本,这代表了政府的一种态度,同时,还提出各种形成的补贴等。西安的PPP的合作模式对股权的结构有明确的说法,以二八的比例,同时还在价格方面明确的提出是以市场调节价的定价方式。同时,它在这里面还提到了收益如何分享、风险如何分配、如何控制等,这是比较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设补贴与商业配建,按照泊位的数量进行补贴,有一些城市采取的形式也各不一样。
补贴方面,应该更加符合城市停车的特点,也就是说,城市停车相对来讲比较分散、规模比较小的状况,不应该按照一定规模以上的停车位、停车场进行补贴,尤其是如果泊位数设定得比较高,100个以上的话,可能大部分的停车场建设得不到补贴。另外,对于机械式立体停车,在国家的政策里面也有一定的缺陷,说的是按照建设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但是对于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来讲,按照每个车位补贴一定的商业配建面积可能会更好一些。对贴息和税费减免大多数的城市有规定,无非是减免基础设施的配套费、绿化配套等。
收费价格方面,基本上都符合国家的政策,更多的让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包括差别化的定价,中心城区高于非中心城区,路内高于路外。在这方面,各个城市的停车收费政策没有问题,实际执行还是有问题,包括最重要的路内的价格高于路外,这可能现在还没有做到,虽然我们在政策上没有问题的。当然,对于医院停车的收费问题,还有新能源车优惠的方面,对于社会投资的停车场的收费,如何确定,我觉得有一些城市的收费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在收费方面,我认为甘肃省的收费管理办法相对来讲比较全面、比较系统、比较合理。
信息化方面,武汉市出台了专门的关于信息联网的文件,包括管理的规范、数据采集的标准等。所有这些城市的文件,责任主体也就是建设停车信息系统的责任主体各不一样,对于停车的建设管理责任主体也不一样,有的是公安交警,有的是住建,有的是交通运输部门,我个人认为停车信息系统,这几个部门很难独立完成,需要相互协作,或者是有一个牵头部门,通过一定的机制来做停车信息系统,这样可能会更好。在不同的城市,如何让这些停车场的信息纳入政府的管理平台也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强制性的,必须纳入政府的信息平台,要求公安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没有纳入的话,限期整改,甚至进行罚款。有的作为运营的前提条件,备案的时候必须要纳入信息系统接入的证明。当然,更多的是鼓励性的措施。
停车设备方面,沈阳市出台了关于机械式停车的管理办法,当然对于土地的办理手续、费用的缴纳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审批方面,有几个城市有明确的审批管理办法和要求,像兰州市和福建省都有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出台的这些文件一直在积极的推动落实,不是把政策出台完了就完了,现在一直在追踪调查完善相应的政策,包括资金的支持。地方省市也在积极的推动建立相关的领导小组,并且有的城市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在我们国家的管理体系下纳入政绩管理是比较有效的方式。
对于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规划方面,应该说大部分已经完成了规划的工作或者说是即将完成规划的编制,但是我认为这些规划在可操作性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摸底调查方面,大部分城市的工作做得不够理想,正在进行相应的编制。做得比较好的是深圳市,从方案的设计以及推动实施来看都非常好。
从存在的问题来讲,现在政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打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包括如何纳入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的细节的确定,包括经营权的分割、所有权的分割、转让等。我们一直强调居住为主,现在确确实实还没有找到一个可推广的工作范式。原来我们设想让社会资本发挥主力军作用,现在投资建设的资本或者投资主体主要还是以国有资本和政府资金为主,这跟我们的设想有一定的差距。再就是执法,执法还没有完全到位,从投资环境的改善来讲,执法比资金的支持可能更为重要一些。
在执法方面需要建立常态化的严格执法,当然需要采取一定的策略,在现有的条件下,一下子全面严格执法也不太现实,需要循序渐进的不断的推进。
最重要的是需要有一个在推动老旧小区和PPP模式方面有一些试点示范真正可推广可示范的案例出现。最后是需要加强政策的解读和经验的交流和培训工作。不管是在政策制定层面还是实际的操作层面,很多城市已经做了很多的创新,这些创新、这些经验、这些工作的范式值得大家相互的推广、相互学习交流。
总体来看,这一年多的时间内,政策在不断的完善,投资环境在不断的改变。很多方面、很多城市做了很多有利的探索。总体上来讲,从停车产业化角度来讲已经有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在我们政府企业协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停车产业化会有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