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
现如今,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已逐步进入到公众的视线之中,不少人对于二者的概念,甚至是区别,不是很了解。更有不少人认为这二者是同一个意思,其实不然,征收和征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概念不同
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自身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其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换言之,征收就是以转移所有权为条件进行的,将集体所有变成国有。
征用,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对比征收而言,征用是不以转移所有权为条件就可以进行的,不改变土地的原来属性。
二、补偿项目不同
征收土地时要进行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
而征用土地时的补偿,就没有安置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仅仅是给予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
三、审批权限不同
征收土地时,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进行审批。
而征用土地时,则是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土地用途不同
征收土地是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故征收土地时,土地的用途往往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等。
而征用土地是不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且征用土地多发生于临时性的社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等。
了解征收和征用的区别,会使当事人更加了解其内部的关系,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