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和拆迁并不是一回事,补偿别被搞混了!
“拆迁”一词从字面上看,“拆”就是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成物等拆除,“迁”就是将土地上原有使用人迁移别处。而“征收”一词,是政府基于土地上的征收继而拆除土地上房屋的行为。那么征收和拆迁都有哪些区别呢?怎样补偿呢?往下看:
首先从土地性质说起,我国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相对应对于拆迁来说也是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另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而征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法律上所进行的程序叫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征收的是土地,目的是把集体土地的性质转成国有土地,只不过地上有青苗给青苗补偿,即生活中常说的征地;地上有房子给房子补偿,常叫为拆迁。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进行的程序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其征收的是房子,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且并不需要改变土地性质。不同性质的房屋拆迁所进行相关报批审批手续,而且对于补偿参考的标准都是不同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以及《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从广义上来看,土地的征收不仅包括对土地所有权的征收,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前者表现为国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者则表现为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拆迁”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阶段的一个中国特色概念,是现实中人们关于政府拆除房屋、要求公民搬迁活动的一个概括。而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使用“征收”这一较为规范的法律概念,代替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拆迁”一词,实际上二者的含义基本上是相通的。
来源:律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