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年仅33岁的女法官宋婕涉嫌徇私枉法案,近期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宋婕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当事人情况
被告人宋婕,女,33岁,未婚,汉族,山西籍贯,研究生学历。
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考入延庆法院担任书记员;2015年6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7月开始办理刑事案件,9月份办理现在涉嫌徇私枉法的“高雄故意伤害案”,即当时当法官还不到2个月;这个时候,宋婕在她时任庭长于术文的授意下,在受理高雄故意伤害案时,明知该案件事实不清,可能遗漏共同犯罪人,仍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
结果高雄只被判处了10个月有期徒刑,导致高雄严重被错判,张艳超等恶势力团伙长期得不到处理,继续逍遥法外。
案子判决后,宋婕的时任庭长于术文(后任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21年4月被判刑)收到了黑社会组织者领导者焦德权通过中间人送来的人民币30万元。于某留下了23万,给宋婕7万。
到了2020年7月,纪委监察部门找宋婕谈话,她交代上面的犯罪事实,从此她就没有回到工作岗位上。后来,办案人员找到了宋婕的亲属,她的家属代为退赃。
可以说,她周围的同事对她评价都很高,不但工作不错,也很善于和大家搞好团结。
宋婕的时任庭长于术文把一个刚刚当上法官的年轻人带入了歧途。
当然,宋婕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一个学法律的研究生,她应该知道什么是犯罪,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据公开资料反映,宋婕为中共党员,2014年至2017年她连年获得本院先进个人;2015年获延庆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2016年获延庆区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
2018年2月6日被任命为审判员,2021年1月13日被免去审判员职务,系二级法官,员额法官。
附一审刑事判决书: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