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脚踹教室门而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学生脚踹教室门而受伤,责任如何划分?这个责任还需要划分吗?谁家孩子谁带回去医疗,如果门坏了,承担修门的费用,就这么简单。
有人找出一些法律条文,在那里死读法律条文,跟把正当防卫、见义勇为拘押有什么两样!门是用手推的,最好先敲后推,这点道理学生能不知道,家长能没教育,老师能没教育?
什么学校如果尽到教育责任就如何,学校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又如何,这就是屁话。没有一所学校没有一个老师,会不教育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常规的东西如果都要一条一条列出来,你是列不完的,要编一部学生遵守的“四库全书”吗?
比如,走路要用脚走,不能用头走,进教室不能用头撞,吃东西不能往鼻子里送,不能往耳朵里送,不能往眼睛里送,上厕所方便时不能不脱裤子,不能头塞到便池里,不能吃翔……
这不笑话吗?这些属于基本常识,不推门而踹门,这就是一种无教养的行为,不管其是否有行为能力,都一样。还要学校老师举证尽到教育责任了,如果这点责任都没尽到,还叫学校吗?
笔者做老师,做班主任时,每天起码叮咛十次以上行为规范安全问题注意事项。还是有学生违反纪律,这是正常现象,刑法一直都在那里,犯罪现象从未断绝。如果有人犯罪了,难道可以要求司法工作者举证法律普及有没有到位吗?
现在社会有一种极为不正常的现象,不闹不管,一闹就灵,医闹、校闹成风,闹了,有关单位就息事宁人拿公款赔偿,反正不是自己的钱。这何尝不是一种犯罪!这只能说明,法治的路还有很远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