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职学校4月13日开学 两类复课师生员工要接受核酸检测

教育网编2023-03-06 14:072100

   经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省教育厅日前通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4月13日开学。4月9日,该厅印发工作方案,对中职学校开学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近一月内家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以及从湖北省返回的(包括近一月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两类复课师生员工,需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政府教育专员和医疗卫生人员进驻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协同卫生健康部门成立疫情防控专家组,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与培训,为每所学校确定一所定点联系医院,并设置“临时隔离室”;政府教育专员进驻学校,为每所学校派驻至少1名高水平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原则上从开学之日起应至少驻校两周,主要负责指导学校开展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校园防疫消杀和卫生整治、隔离场所建设、人员测温和发热的甄别处置等工作。

两类复课师生员工要接受核酸检测

根据方案,各校将对返校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再次全面摸排,精准掌握每名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各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对近一月内家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以及从湖北省返回的(包括近一月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两类复课师生员工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工作,这两类人员在未通过核酸检测和隔离期未满的情况下不得返回校园。

各校开学前要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大行动,开学后要注重清洁消毒工作。要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对进入校门的人员做到“五个一律”和“四必”。其中,“五个一律”是体温超过37.3℃或有其他不适症状的师生员工一律不得进校、未经学校批准师生员工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四必”是入校人员做到身份必问、信息必录、体温必测、口罩必戴。

各校暂停恢复大型体育活动和聚集性活动

各校上课时教室开门开窗上课,保持通风。学生及教职员工要根据最新要求佩戴口罩,课后不聚集,活动不交叉。图书馆(室)只提供借阅服务,不在馆(室)内阅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各校暂停恢复大型体育活动和聚集性活动。

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学生原则上全部集中寄宿,有走读学生的学校要密切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加强家校协同管理。学校食堂实行餐饭打包、错时取餐、分开用餐制度,不得聚集就餐,学校要明确分班取餐的具体时间。

根据方案,4月11日前对属地中职学校逐校开展开学防控工作核查验收,开学工作核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口罩由市县和学校统筹保障

根据方案,各市县要健全完善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师生所需口罩由市县、学校(幼儿园)、家庭多措并举予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口罩由各市县和学校(幼儿园)统筹保障;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所需测温枪(仪)、消毒用品等由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相关部门通过多渠道筹集保障;学校(幼儿园)在食堂、宿舍、运动场馆、校门等区域的洗手池、水龙头,由各市县安排专项经费,指导和帮助增设。

开展防疫培训和演练并逐校核查验收

方案明确,开展防疫培训和演练,开展逐校核查验收。各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牵头,于开学前分组对所辖小学、幼儿园逐校开展开学防控工作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下达准予开学通知书。没有组织开学方案审核和实地验收的不能开学;实地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开学;校园内和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突出的不能开学;校园防控管理不到位的不能开学,存在问题的要整改到位再开学。

500人以上的学校要分年级分班级错时报到

省教育厅再次明确:4月13日中学初一、初二和高一、高二年级开学,4月20日小学开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不早于4月20日开学。学生返校报到时间应错开上班交通高峰,500人以上的学校要分年级分班级错时报到。所有师生员工进校必须符合返校条件,从省外返琼必须满14天才能进入校园,进校前必须接受测体温。所有师生员工进入学校后,晨午晚各检测体温1次。

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住校生管理,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每天进行晚睡点名和就寝巡查,寝室间不串门走动,学生寝室要做到整洁卫生,按时消毒,保持通风。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计划

各校要根据将发布的中小学校历、课程标准和本学期具体情况调整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学生在校期间上课、课外活动、自习和休息时间。对在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尚不能按时返校或尚在隔离期的学生,学校要通过线上教学等方式,继续指导做好居家学习,返校后要通过专门的个别辅导,确保学生跟上教学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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