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契税怎么就从第1套跳到第3套了?

社会网编2023-03-04 17:302360

  老婆在工厂早年分的公房拆迁了, 旧房拆了新房还没盖起来。 家里已近有一套商品房,又买了第2套商品房, 到西安高新区地税营业厅缴纳 契税, 办事员说要按照第3套标准征收, 因为拆掉的老房子也还算一套。 可是,等拆迁房建好后, 再缴纳契税, 是否就算做2套? 拆迁房在莲湖区,就问莲湖区税务局, 却说也要按照第3套房缴纳, 他们觉得高新区的应该第2套征收。 和高新区反复解释, 现场也有房地局的人, 他们也完全理解这个过程, 可是还是说一定要按照第3套征收。 说有问题可以再找房地局解决。

  大家各司其责,也可以理解,只是我想, 无论政策如何解释, 总不能从1 直接就跳到3吧?税务部门按照 最先1套, 第2次就是2套, 再后面算做3套 这样的政策来收取契税, 不是很简单方便么?简单的问题却要让群众在不同的税务局、税务局和房地局间来回协调, 这不是把问题复杂化了?

  税收局说 房地局 应该把拆掉的房子注销, 就没有争议了。 可是房地局如果把 拆迁的旧房注销了,就无法管理 拆迁后新房房产证的办理了。 税务局明白这个流程冲突, 可他们觉得不是他们的问题, 反正推到房地局就好了。

  这几年管的严, 政府办事员服务态度都很好。 但是同时,我们讲执政为民, 具体办事的官员,都会有一定的具体执行权,执行者在细节操作上想办法化解流程冲突,这样让群众感觉到 政策的合理性和亲民性,那就更好了。

  谁能出出主意, 到哪里去呼吁一下, 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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