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要从这几个方面去看
根据《公司法》第217第3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因此,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在实务中判断是否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除投资者对公司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外,还要综合以下因素进行分析判断:(1)其对股东大会的影响情况;(2)其对董事会的影响情况;(3)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情况;(4)公司股东持股及其变动情况;(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6)发行审核部门认定的其他有关情况。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