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部函件可以起诉吗?

社会网编2023-03-04 11:262490

深圳市人民政府提供了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罗湖分局1997年11月10

日发布的房地产初始登记公告、张忠夫妇与原审第三人1996年11月19 日、1997年1月21日两次订立的协议,以证明张忠夫妇早知道被诉决定。 因而认为,张忠夫妇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期限。但从事实来看,上述

材料中并未提及深圳市政府决定,也没有反映出该决定的具体内容,因此 并不能证实张忠夫妇已知悉该决定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 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

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张忠夫妇提起本案诉讼并 未超过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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