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重要知识总结
1.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征契税;
2.国家机关购买房屋用于办公,免征契税
3.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注意:
(1)以房产抵债,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房屋赠予:受赠人纳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征收契税;
(4)房屋互换:支付差价方纳契税,计税依据:差价款。
4.房地产互换: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互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货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5.房屋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缴纳契税
6.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的,合同规定的总价款缴纳契税
2020年10月,杨某以500万元存款及价值800万元的房产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当年杨某朋友张某移居国外,将其境内价值80万元的房产赠送给杨某,当地契税的税率为3%。杨某应缴纳的契税
80*0.03=2.4
7.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8.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