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我国于2003年 5月23日推出了清洁柴油标准,GB/T 19147-2003《车用柴油》。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车用柴油的硫含量由GB 252-2000《轻柴油》不大于o.2%降为不大于o. 05%。为配合我国排放法规的顺利实施,我国参照欧洲EN 590-1999 制定了GB 19147-2009《车用柴油》,硫含量降为不大于o. 035%,可满足国家第Ⅲ 阶段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要求。
为配合我国第Ⅳ 阶段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要求,2013 年 2月,我国参照欧洲EN 590:2004 制订了GB 19147-2013《车用柴油(Ⅳ)》。标准增加了Ⅳ类车用柴油,其硫含量由GB 19147-2009《车用柴油》不大于o. 035%,变更为不大于350mg/kg(Ⅲ类)和不大于50mg/kg(Ⅳ类)。
为配合我国第V 阶段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要求,2013 年 6月,我国参照欧洲EN590: 2009 制订了GB 19147-2013《车用柴油(V)》,增加了V类车用柴油,其硫含量不大于10mg/kg(V类)。
车用柴油按凝点划分为:5号、0号、- 10号、-20号、 -35号、- 50号6个品种,其凝点分别不高于5℃、9℃、-10℃、 - 20℃、 - 35℃、- so℃。
车用柴油主要用于柴油发动机汽车,但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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