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常见的手段有哪些?
征收方常见的手段有哪些?
征收人为了让当事人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威逼利诱也是常见的,沈律师已经给朋友们讲过一些了,例如暴力逼迁等。今天沈律师重点讲的是征收方“糊弄”被征收人的常见情形。
第一,以拆违代拆迁。这种手段就是征收方以当事人没有相关的证件、证件过期、面积超过规划等理由不给被征收人补偿,同时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为违建,在此基础上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这种手段的杀伤力非常大,很多被征收人都会慌了手脚。但是违建的认定一定要有法律的依据,同时违建的拆除也一定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要先起诉撤销《限期责令拆除通知》等行政处罚决定,然后再请求征收补偿。
第二,以拆危逼迫拆迁。这种手段是征收方以被征收人房屋年久失修为由主观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于危房,无论是否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都要被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获得的利益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压缩被征收人应得的补偿,也会使被拆迁人在心理上产生压力。
第三,以不拆施加压力。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被征收人要求提高补偿数额时,征收人提出补偿数额都是按照相关程序确定的,不能提高,如果征收人不配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就不拆了。虽然在历史上也有被征收人因为不配合搬迁而没有被拆的,但这毕竟是少数。是否征收、征收范围等都是有规划的,不能由某些工作人员说不征收就不征收。当然,被征收人寻求的补偿必须是合法合理的。
第四,以租代征。如想要将农村中的耕地变为建设用地,需要先进行征收。但是实践中一些地方采用承包、租用等方式利用土地,原本该拿到征收补偿款的农民只能拿到数额相对很少的租金,而且在租用过程中,征收人会承诺只租用几十年,之后还会把地退回来。但几十年后是否能把地退回来并不好说,而且即使退回来还能恢复耕种吗?朋友们千万别被骗了。
以上就是征收方的常见的“糊弄”被征收人的手段,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都是想要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您也一定要有清醒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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