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腾讯99公益日活动中,个别公益机构疑似骗取配捐的行为?
根据目前网络披露的骗取配捐行为,其主要表现为公益机构或关联方将现金支付给个人,由个人再捐赠至公益机构,骗取腾讯方面的配捐。
这类行为,由于具体情节的不同,可能存在三种法律后果:
一、从审计的角度出发,无论个人“捐赠”的资金来源是向公益机构的借款还是其他方的支持,此资金一旦捐赠完成,即成为慈善组织的财产。因捐赠本身是一种赠予行为,与借款行为不同,慈善机构并不因此接受了资金而对捐赠人负有资金等量的债务。
因此,捐赠完成后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捐赠人向公益机构负有债务(假设其捐赠的资金来源从公益机构取得的借款),但公益机构并不向其负有任何债务。
根据《慈善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因此,捐赠完成后捐赠人不得从慈善财产中分配财产用于偿还其欠公益机构的债务,而需要用其个人财产向公益机构偿还此部分债务。
二、在前一情形下,如果相关个人将财产从公益机构取出用于偿还因捐赠产生的借款,或者公益机构不再追究此部分债务。除了可能产生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个人将财产自公益机构取出用于偿还债务,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将此债务抵销或用其他方式将此债务冲销,本质上讲都有可能构成贪污或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
三、对于相关情形在法律上也可能认定“捐赠”行为是虚假的,或者捐赠行为在腾讯配捐后被撤销,则属于相关的公益机构与捐赠人共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其实,所谓骗取配捐行为,自以为高明,一旦审计介入相关人员要么承担高额民事责任,要么面临牢狱之灾,实在是火中取栗啊。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企业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 张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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