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中央机构大全(12画,提 犀
中国历代中央机构大全(12画,提 犀 御 裕 掌 紫 弼 辇)
提点所
元中统二年(1261),立提点所。至元六年(1269),改总管所。所属有异样纹绣提举司、绫锦织染提举司、纱罗提举司、纱金颜料总库。
提督四夷馆
明官署名。掌译书。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蒙古、女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通译语言文字。正德中增置八百馆,万历中又增暹罗馆。四夷馆先属翰林院。遂改属太常寺。提举都城所
元官署名。属工部。至元三年(1266)置。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
提举富宁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七年(1290)始创。 掌户部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事物。犀象牙局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掌大都与上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所属有雕木局、牙局。
御茶膳房
清官署名。属内属府。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所用酒席等事务。所属机构有膳房、茶房、肉房及乾肉房,膳房、茶房各有银器库。
御酒房
明宦官机构名。负责酿造御酒,与八局中的酒醋面局不相统属。
御药房
明、清宦官机构名。明时掌御用药饵,与太医院官相表里。清时专司带领御医赴各宫请脉,及煎制药饵。康熙三十年(1691),移归内务府管辖。
御茶房
明宦官机构名。负责供奉茶酒、瓜果及进御膳。
御马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洪武二十八年(1385年),置御马监。御马监宦官系统中仅次于司礼监的第二大宦官衙门。因掌握了军队(实为保安队伍),对朝政有一定的影响力。职权:1)负责龙骧卫与虎镶卫的军队调度,随时保护皇帝安全。2)配合锦衣卫负责必要的仪仗。 3)负责御厩兵符以及草场的管理。 4)替皇帝打理皇庄皇店。清顺治十年(1653 年)仿明制设立御马监 .康熙元年(1662)裁撤。
御前弓马子弟所
南宋官署名。属枢密院,掌招收青年教习武艺,选拨人才。
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宋官署名。简称军头引军司。属入内内侍省。端拱二年(989),改军头司为御前忠佐军冰司,引见司为御前军佐引见司。后合二司为一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拣阅引见,及皇帝外出遇有陈诉时,问明情况回奏。
御史台
西汉初设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府。“御史府中乌夜啼,廷尉门前雀欲栖”(出自唐朝诗人卢照邻的古诗《长安古意》意思是:权贵骄纵恣肆,御史、廷尉都无权约束他们,执法官门庭冷落)。因御史大夫在殿中兰台办事,御史府也叫御史台,并有宪台、兰台、乌台的别称。御史台与尚书台、谒者台并称为三台。南朝梁陈、北魏魏齐时,正式称御史台。御史台隋唐五代宋金元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唐高宗李治时曾以宪台为御史台正式名称。唐朝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一度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唐中宗李显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恢复御史台名称。唐朝在洛阳也设置御史台,称东都留台。元代提高了御史台的地位, 使其构成了与中书省、枢密院互不统属的国家三大权力机构之一。其下所属的殿中司, 即宋代的殿院,可以直接为皇帝服务; 所属的察院, 有很大的独立性。其一台二院的结构是唐宋台、殿、察三院制的发展。御史台是元朝的最高监察机构,设立于元世祖忽必烈至元五年(1268年),为从一品机构。御史台也称内台, 又称为中台, 负责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在官制系统上,御史台独立于中书省之外,可以自行奏事、自行举荐官属。御史台之下设殿中司和察院。所辖机构有江南行御史台、河西行御史台(至元二十年撤销)、云南行御史台(大德元年迁至陕西,改称陕西行御史台)三处行御史台和二十四道提刑按察司(后改为肃政廉访司)。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五年(1268 年)设立殿中司, 为正七品机构, 后升为正四品机构。殿中司负责监察朝廷重大朝会的班序、礼仪和百官纪律,另外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三大机构大臣在殿中奏事, 也需要提前向殿中司通报。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五年(1268年)设立察院, 为正七品机构。察院专门负责纠检政府各级官吏。吴王朱元璋吴元年(1367年)仿元朝制度设置御史台。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三年(1380 年), 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都察院一直行用至清末。
御书处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原名文书馆,康熙二十九年(1690)改御书处。掌勾摹皇帝所写文字事务,并造珠墨。所属有刻字作、裱作、墨刻作及墨作。
御香局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武宗正大元年(1308)置。掌修合御用诸香。
御药院
宋至道三年(977)始置。属入内内侍省。掌按验秘方,秘制药剂,以备皇帝及宫廷需用。崇宁二年(1103)并入殿中省。金属宣徽院。掌为皇帝准备药。元属太医院。掌接受各地各族进献珍贵药品,制造汤药。
御用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洪武年(1373年), 置御用监.洪武六年(1373年),改御用监为供奉司.御用监负责造办御用器物(宫迁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以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等玩器),照顾皇帝衣食起居。清顺治十年(1653 年)仿明制设立御用监。康熙十六年(1677 年), 汰除旧时名目,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属内务府。
御辇院
宋官署名。掌供夺皇帝步辇及宫廷车乘。
裕民局
宋官署名。重和元年(1118)置。掌讨论振兵裕民之法。宣和元年(1119)废。
掌仪署
元官署名。属徽政院。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始置,属詹事院。掌有关户口房舍事务。三十一年,改属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典设署。
掌仪司
康熙十六年(1677)清顺治十年(1653 年)仿明制设立钟鼓司。顺治十三年(1656年), 改钟鼓司为礼仪监,顺治十七年(1660年), 改礼仪监为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 年),改掌仪司,康熙二十三年(1684),又由掌仪司分立庆丰司,总称司,归内务府。清末避溥仪讳,改掌礼司。掌内庭祭祀礼仪乐舞,兼稽太监品级、果园赋税。
掌治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掌治署,属少府监。掌铸造金银铜铁器物及涂饰琉璃玉作等事。
掌醢署
隋属光禄寺。唐因之,掌供应醋及鹿、兔、羊、鱼肉酱。明光禄寺亦设。清承明制,掌供备盐、酱、香、烛等物,并管有果园,按年征税,送存银存。
紫微省
唐官署名。开元元年(713)由中书省改置。五年,复原名。
弼德院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同时仿日本枢密院设立弼德院。掌参预机密,审议“洪疑大政”,纂拟章制,牵制内阁,为国务顾问机关。弼德院的设立是预备立宪的措施之一。其奏事章程有三条,一是均由面奏或用奏片, 不用正折; 二是所奏之事以特旨谘询事件为主; 三是所奏事件不载入官报。具体负责议决事项有:按照皇室大典属于弼德院权限以内的事件; 审议并解释宪法及其附属法令;宪法颁发以前按照宪法大纲关于君上大权第八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所列事件; 条约及重要交涉事件; 本院官制改正事件;其他临时顾问事件。其内部办事部门有秘书厅。
辇运司
宋官署名。掌按时起发纲运,供应京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