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吗?
依据矿山安全法第26条以及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大致包括: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就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施造成很大伤害。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实行严格的管理,减少他们的失误,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所以,法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