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死刑犯怎么处决的?打那里?尸体怎么处理?
中国的死刑执行程序,没有特别规范的做法。很对地方的执行方式 和20世纪30年代军阀时期的死刑执行方式没什么区别。
死囚被捆绑到执行地后,先由法医及检察官共同确认死囚的身份以及身体状况(法医要确认死囚此时还没死),然后,由法医确认枪毙射击的位置(死囚心脏的准确位置),然后由执行武警近距离射击,击穿死囚心脏。
执行完毕后,由检察官和法师再次确认死囚的身份和身体状况(法医确认死囚此时已经死亡),然后在死亡证明上签字。
确认完后,武警上前解开死囚尸体上的绳子。然后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上前收尸。在看押干部的陪同下,一起将尸首送往殡仪馆火化。
火化完成后,将骨灰转交给 家属,没有家属认领的,就由殡仪馆就地处理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
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