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当庭判刑!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吕四港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拉开帷幕。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我国对禁渔期、禁渔工具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仍有部分渔民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以身试法。昨天下午,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由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农业农村局、渔民代表等参加旁听。
经审理查明, 浙江籍被告人许某于去年禁渔期驾船从浙江省嵊泗县出发,行至东海海域附近, 捕获渔获物共6563.9公斤,并向路过船只销赃渔获物2000公斤,获利55000元。而后驾驶渔船停至我市蒿枝港避风时,被我市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查获, 现场扣查渔获物4563.9公斤、网具10口。
据了解,许某使用的网具最小网目尺寸为27毫米、24毫米,属于小于法定最小网目尺寸的禁用渔具。
许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扣收非法所得,赔偿生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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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是我没有意识到非法捕捞的严重性,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不再犯下这种错误,希望能获得大家的原谅。”通过法庭教育,被告人许某认罪认罚,对自己此前触碰法律红线的愚昧无知表示忏悔。
在吕四渔港码头,渔民们正忙碌着将新鲜捞捕的海鲜卸下渔船。启东市“江海保护联盟”成员单位随后来到码头,向渔民们发放宣传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希望提高群众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
“自8月1号起,我市部分渔船结束伏休,但仍有部分渔船还在休渔期。在此期间,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已经开捕的渔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同时对还未开捕的渔船严加管控,防止出现非法捕捞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袁华表示。
来源:启东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