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招待费发票可以在下年度入账吗?
可以的,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招待费用”明细(税务不会计较的);或不论金额大小都可全部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可参考重大与非重大会计差错处理)现就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做说明1。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记账的,可以在2013年汇算清缴时扣除调整2。
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之后记账的,可在2014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扣除建议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记账,并于汇算清缴时做调减至于“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付为标准,上年度的招待费用,只能说是上年度发生的,但对企业来说,实现收付的时点应以最终报销支付的时点为准(即假设2013年11月份发生招待费,就算相关人员已暂付资金,但该费用相关人员于2014年3月份才报销,财务并于3月份入账的话,对企业来说,该金额是企业3月份实际支付的费用——这才是收付实现制,而权责发生制会确认为2013年11月份的费用,这就是两者的区别)另:说明会计差错等原因造成多缴税款,可以追溯期一般为3年;你可参考会计差错处理。
不管如何,时间跨度不要太长,金额尽量不要太大;虽然有税法相关规定,但你要与税务人员讲法可能很吃力(现在税务人员真正全面懂税法的较少,特别是基层税务局;精通税法的税务人员很少在具体办事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