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对象有哪些?

社会网编2023-02-26 10:302660

以下对象在出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

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或鉴定:

(1) 列入《出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

(2) 人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

(3)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 进出境集装箱。

(5) 入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

物。

(6) 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

包装物、铺垫材料,入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装载入境、出境、过境

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 入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 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

传染病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 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 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 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 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 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 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1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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