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警方充当黑恶保护伞,我被南昌宝泽4s店结伙、随意殴打致外伤性颈椎病
2017年1月11日南昌宝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4s店)邀请我试驾,当时未带驾照,只提供了驾照照片。因周翔未提示试驾路线,在左转弯车道实线内指示我变道、致使与前方等红灯车辆发生刮擦,事故轻微,为了不影响交通,当时未等交警来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周翔主动提出车子上了牌交了车险,愿意以我为客户的名义报保险公司理赔(4S店规定了试驾路线,试驾人与4S店共同支配、操控了肇事车辆,4s店也要承担责任),但保险理赔必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证明。我花费大量时间及费用才拿到事故证明,4s店拿着我的事故证明全额获得保险公司理赔,试驾车在4s店修理亦可获利。1月14日(我把我的事故证明交给周翔)在4s店二楼,周翔又巧立名目当场对我提出试驾车折旧费3000元的赔偿,并说无论是销售顾问开车还是客户开车都要承担折旧费,在我指出其不合理之处后,周翔无言以对、立刻表示由其自身承担折旧费,也有据可查。但在2017年1月22日周翔又以被刮车辆提车费为由头骗取我1685元,(此款保险公司已赔付4s店账户),我当时对提车费质疑,周翔却说这么大公司还会要你一千多块钱并保证返还,然而过了2个多月仍未返还。不得已,4月10日我到4s店找经理黄伟路,黄经理当场自相矛盾未给出准确答复,让我与周翔去楼下谈,最后仍以不合理的折旧费为由拒绝还款,对于之前的承诺,周翔推向总经理黄伟路。当日协商未果,店方最后表示下次再来公司谈。时市人民医院诊断我为颈部软组织损伤。
伤害案件应于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我于4月18号下午4点到下罗派出所说明案情并要求验伤,然而派出所受案室的民警未咨询相关部门便直接说医生下班了,极为无理、敷衍。4月20号再去下罗派出所,民警却说时间过长可能验不到伤,在本人再三请求下,最终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天拿着委托书来到法医鉴定室,周晋法医却说未带病例无法验伤,未对本人伤处查体,却说没红没肿怎么验得伤到!由于伤情未见好转且路途遥远来去不便,我于28号再次找到原法医鉴定,开始法医也说时间过长拒绝鉴定并否认我20号曾来过,坚决否认没带病历不给验伤,还说20号来过那就更验不到了。高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颈部软组织损伤,本人提供的外伤照片已构成轻微伤,法医却不予认可!最后法医说你要我就给你开一个。随身带去的病例与拍摄的光片法医也拒绝查看。七个多月后,仍未出具鉴定文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因伤情久治未愈,期间多次前往派出所要求查看伤情鉴定文书,邱警官口头答应帮我询问,但迟迟得不到结果。迫不得以在2017年11月30日在公安厅网上信访投诉。12月12日邱警官发短信告知我验不到伤,出不了鉴定文书,12月26日黄小寿所长亲自接待本人信访,了解了一下案情和出警民警姓名及案发次日受案室民警姓名,对我重新鉴定伤情的诉求指示我去找法医。当日法医仍未出示鉴定文书,对本人伤情重新鉴定的诉求两人相互踢皮球!因在本地久治不愈,伤情影响本人工作生活,2018年3月9日再次前往省人民医院就诊,医生根据病历及首次核磁片子(2017年4月25号拍摄)诊断为“外伤性颈椎病”,已达轻伤标准。派出所还妄图打破临床医生诊断结论,对医生长达8小时的询问调查(说其误诊),却不对出错核磁报告的医生询问调查,之后省人民医院也更改了核磁报告,临床医生也否认误诊(南大一附院的王敏君专家阅片,也说颈部软组织有肿胀)。2018年3月13日黄所长同意重新鉴定并叫我带齐相关医疗证明,到派出所后、民警要求先做笔录才能重新验伤,该笔录是诱导性笔录。
本人陈述中,我还没说话,记录民警就已经记录“双方发生口角”,我要求把双方发生口角删除,民警却说对方骂人也算是发生口角。“当时感觉伤情问题不大”也是出自记录民警之口。对于出警民警公然包庇与案发次日派出所不给验伤一事却一字不记!心想为了能顺利重新验伤只能在笔录上签字,当时笔录同步录像,派出所定不敢公布录像。幸存录音可以证实。2018年3月21日派出所出示敷衍的伤情鉴定文书,该文书未对受伤部位外观检验情况及核磁片分析说明,明显不符合相关程序规定!按相关规定应当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黄所长当时已同意重新验伤并且把本人带到了南昌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胡法医说重新鉴定必须双方当事人到场,当时由于加害人没有来就未进行鉴定,之后却又不准予鉴定,黄所长出尔反尔拖延案情,经开分局熊局长出具的不准予重新鉴定文书更是漏洞百出,无视本人合法权益,乱作为!2019年11月10日向国家信访局投诉,2020.2月2日下罗派出所对本人信访调查答复避重就轻,欺上压下。信访答复意见书中所述证据不足,录音证明不了被打。录音可以证明证人证言属实,可以证明4月17号案件发生后民警刘鹏程公然包庇及黄伟路对我们动手的打斗声,答复意见书中对4月17号民警刘鹏程公然包庇、18号派出所又不按正规流程取证以及4月20号法医不给验伤,4月28号又说时间过长验不到伤只字不谈。最后却说没有被打的法律证据,对此,我报以深切疑问与谴责!现存证据:事发现场录音、外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不构成轻微伤鉴定文书(文书是经开分局出具,未对核磁片分析)
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经开分局乱作为(涉嫌包庇纵容),案件中何以体现 提出的依法治国,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希望有关部门及广大网友能够对这个案件报以足够的重视,或许这不仅仅是我的个人遭遇,还有千万人遭受着与我相同的不公正待遇,我为自己发声,更为所有遭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们发声!唯愿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真正笼罩祖国的每个角落!纵容罔顾法律者逍遥法外,“黑”与“恶”只会离你我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