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比赛规则与单项比赛规则有哪些不同?
答:两者不同点有如下12条:
(1) 跳远、铅球、铁饼、标枪4项比赛,每人只能试跳(投)3 次。跳高和撑竿跳高每轮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和5厘米;全能每 轮横杆升高均为3厘米(跳高)和10厘米(撑竿跳高)。
(2) 400米及400米以下各径赛项目的分组由裁判长决定,每组 5人或5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
最后一项的分组,应将倒数第2 项比赛后累积分领先的运动员分在一组。
(3 )每个单项的分组,应根据上一项取得后继比赛资格的运动员 抽签排定。
(2) 单项径赛0起跑犯规;全能径赛各项目第一次起跑犯规警 告,第二次无论是谁都取消比赛资格。
(3) 每一名运动员在上一项结束至下一项开始之前,至少应有 30分钟休息。
如可能,在第1天最后1项结束至第2天第1项开始 之间,至少应间隔10小时。
(4) 凡退出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应将其决定立即通知全能裁 判长。
(5) 在任一单项中,运动员未参加起跑或试跳(掷)者,即不得 参加后继项目的比赛,作自动弃权论,不计其总成绩和名次。
(6) 如采用手计时,每名运动员的成绩应由3名计时员独立计
取,或使用全自动电子计时装置计取。
(9 )每个单项比赛后的成绩(径赛项目只能使用一种计时方法计 取的成绩),应按国际田联现行评分表查分和计算累积分。但要承认 纪录,径赛项目只能使用全自动电子计时装置所计取的成绩。
(10 )测风速项目,风速不得超过4米/秒。
(11) 每个单项比赛结束后,应向全体运动员分别宣布该单项得 分和各项的累积分 。
(12) 排定名称是以各单项的累积分多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