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康巴什城管贴罚单,交警收罚款,合理吗?
近日,本人去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就诊,不到9时院内已经停满了车辆,无奈将车停在车停位旁的空地,等5分钟后,车窗发现了城管给贴的罚单。仔细看了发单后,发现如下值得商榷的事项,希望有懂法的高手路过指正。
1、以前,本人曾多次到该医院就诊,有时也和其他很多车辆一样将车按顺序停靠在车位旁,尽管未停在停车区,但是从来也没有任何人出来说停的不合适,甚至要罚款。
2、该医院是有独立法人的单位,门前停车区应该由该单位物业管理,而不是城管和交警。有没有越权管理之说?
3、发单上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据该法第5条第1款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而非城管。但是,在医院楼前,也不是该法所说的“道路”,换句话说在这里公安机关也没有执法权。那么,城管发单中的依据还合理合法吗?
4、本人在停车过程中,从未发现有医院物业管理人员来疏导指挥停车,也没有看到任何禁停、限停标志,同时,在这样一个停车需求高涨的区域也没有看到任何的宣传标识,也没有看到城管来引导、劝解,给人看到的只是“罚单”。每天开车前来就诊的患者很多,被贴罚单的车也很多,如此多的罚单是不是也说明城管和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甚至是缺位、失位呢?经济制裁下的“罚单”只是一种治理手段和方式,不是目的吧?不要只想着贴罚单,警示后来人不要再被贴罚单才是根本所在啊!是不是从罚款中取出一部分用来搞个标语、标识是不是也很重要啊,城管单位从来不缺少智慧,在这一点上怎么就没想到呢?
5、城管贴罚单,但罚款却要交到交管部门交,这个合适吗?为什么不在城管单位交?
6、城管贴罚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若不是,那么依据是城管的什么法?我想罚款的意义在于改变老百姓旧有的错误行为,以期在未来能更好的尊法、守法、护法,而我们的执法者是不是也要有法来依呢?
7、本人电话咨询和康巴什城管部门,该工作人员称中医院的停车位是论证过的,足够用,但是本人看到的却不是这样,门前停车位极其有限,医院的职工有多少车?每天来就诊的患者的车辆又有多少?路上不让停,小区不能进,请问,车应该停在那里呢?这种情况下,为啥不能有秩序的停在不影响交通的停车位旁呢?美观比实用还重要?
最后,本人认为康巴什城管局这样简单粗暴的贴罚单行为,并不能起到应有的教育警示作用,而且其中是否还有违法问题呢?依法治国要从细微处着手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