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星违反广告法引发的思考
5月28日,据国家市场监管局消息,演员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此前,明星代言、带货的一些产品频频翻车,引发风波和争议。然而,事件往往以明星出面道歉了事,鲜有被明确追究法律责任的,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明星代言不是“拿钱办事”的一锤子买卖。中国视协评论,明星利用自身影响力、通过广告作品为优秀的品牌商品进行代言宣传,能够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消费质量水平,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明星代言不仅是个人私事,更是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甚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公众因信赖明星而选择其代言的商品,明星更应该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合法合规参与广告代言,依据客观事实进行推荐,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广告代言要进行风险评估、安全提醒,必须坚决抵制虚假代言。
商家在制作广告将商品推荐给消费者时务必实事求是,不夸大商品的功能,也不给商品安上莫须有的功能,以此欺骗消费者,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走得长远。同时,对于艺人而言,口碑和名声至为重要,作为大众喜爱的对象更应该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为公众树立正面的榜样。
景甜于5月28日发布致歉信,表示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明星作为受人拥护、信任的公众人物,应爱护其自身羽毛,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的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秩序,敬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