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分析
老大与老三 就是两个儿子吧 ??
李某死后留有两处房产,依据 继承法 ,两处房产应由张某先继承其中一处,然后剩余一处房产由张某和四个儿女共同继承。就你给出的情况,张某与其四个子女 没有就 李某留下的两处房产达成分割协议,也就不能 片面的认为剩余的房产就是给张某一个人的(假设两处房产等价)。需要张某及四个子女 写遗产分割协议 首先要四个子女同意 将剩余的房产由张某继承,然后,就 老大和老三 结婚用掉 的房产 达成补偿协议(既然已经盖房,就不能拆除了,由老大老三对张某及两个女儿应当得到的份额作价补偿,或者张及两个女儿放弃对用掉的房产的继承权)。做完上述几项,张某才有权变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