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稀土企业配额之困
本报呼和浩特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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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买卖配额,但买卖配额已经是内蒙古稀土行业公开的秘密。
买的配额相当于分配配额的1.9倍
李金田是内蒙古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在他眼里,有配额的稀土企业或外贸公司就像凌驾于市场之上的“无形的手”。“要出口就要被剥层皮,每吨要花费1000元到2000元钱来买配额”。
内蒙古和发稀土有限公司是内蒙古最大的民营稀土企业,每年大约有80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60%~70%出口,而出口配额指标只有不到1000吨,“缺口只能通过买配额来解决”。李金田说,每年企业要为此多付出400万元到600万元,“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有同样经历的不仅仅是民营企业,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年生产能力1万吨,近一半产品出口,每年的配额也只有不到1000吨。
据统计,去年内蒙古地区的企业购买的配额相当于分配到的配额的1.9倍。很多企业购买一吨稀土出口配额要1000元至2000元稀土配额,企业的利润大部分都被购买配额抵消了。
配额制限制了企业发展
早在1991年,稀土资源便被国家列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晓铁说,“稀土是17种元素的统称,并不是稀土中都含有这17种元素,稀土市场80%以轻稀土为主,内蒙古的轻稀土更是占到了98%以上,而且轻稀土的应用极为广泛,只有少部分中重稀土才能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
据了解,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1998年实施以来,对限制低附加值稀土产品的出口、调整稀土产品出口结构、促进我国稀土产业链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稀土出口配额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尤其是在出口配额的分配方法方面,弊端更为明显。
李金田认为,现行的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限制了稀土企业的发展。
王晓铁强调,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应该实行“两头禁,中间放”的原则,即禁止或限制中重稀土和原材料的出口,放开中游应用广泛的轻稀土产品。
王晓铁介绍,出口配额分配通常是以稀土产品所创外汇多少为衡量标准,这样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弹性,“更重要的是造成国内稀土企业的恶性竞争,国外购买商通过配额的限制大量囤积稀土产品,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据了解,目前直接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稀土产品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以深圳和广州为主)、上海、江苏、成都、山东、北京、内蒙古等地。
行业协会曾“上书”商务部
2004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曾“上书”商务部,建议改变对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的制度。
报告指出,内蒙古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稀土资源,其探明储量及工业储量分别占全国总储量的80%和84%,同时内蒙古已成为主导、支配世界稀土市场的最大生产和供应基地。但是,近几年内蒙古地区得到的配额却呈逐年递减趋势,与内蒙古稀土资源和稀土产品产量占全国的比例极不匹配。
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秘书长胡玉林3月17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2002年国家下达给内蒙古自治区的稀土配额为7010吨,2003年为6203吨,2004年第―批配额为1999吨。以2003年为例,配额量仅为内蒙古自治区产量的15%左右,大量产品由于受其限制只能通过买配额的方法出口。
因此,该协会认为,原有的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稀土产业发展的需要。
第一,稀土产品出口配额分类存在不足。稀土产品出口被划分为三类:氧化物、盐类和金属。这种划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使得许多高科技含量稀土冶炼加工产品被当做原矿资源限制出口,许多深加工、新材料、高附加值、高技术产品被当做原材料限制出口。
第二,出口配额分配办法不科学。出口配额分配通常是以稀土产品所创外汇多少为衡量标准,这样不利于各种不同类型稀土产品的协调发展,同时稀土配额,非稀土生产企业拥有过多出口配额,稀土生产企业配额少或者严重不足,使它们不得不冒着各种风险购买配额。而且,稀土应用仍以轻中稀土为主,创汇相对多的重稀土用量极少。
第三,出口配额下达的时间明显滞后。出口配额下达到企业的时间,平均滞后一个季度,而稀土企业在没有取得配额的情况下,不敢与外商签订协议,造成我国稀土行业产品整体呈现不稳定供应。
包头市稀土办公室副主任韩洪海认为,“改变现行的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势在必行”。
韩洪海解释,“在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务院保留了国家稀土办公室,并给予稀土办把我国宝贵稀土资源的规划、研究、开发、使用工作统筹起来的职能。目前,我国稀土在采矿方面归国土资源部管理,而出口配额的发放归商务部,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脱节”,“不能让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丝绸、电子等贸易商得到配额,而稀土生产企业却要望‘配额’兴叹”。
“这将是一场利益之争,打破原有的利益体系,需要时间,更需要勇气。”韩洪海忧心忡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