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刘学州事件反思:网络暴力恶果频现,平台责任亟待立法强化

社会网编2022-07-23 08:036150

记者 | 见习记者 朱恩民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1月24日凌晨,于社交媒体发布近7000字遗言《生来即轻,还时亦净》后,15岁的河北邢台寻亲男孩刘学州在海南三亚服药自杀,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据媒体报道,1月27日,刘学州遗体已在三亚火化。次日,养父母家亲属将其骨灰带回邢台老家安葬。

在刘学州的长篇遗言中,他自述了出生便被父母卖掉做彩礼,四岁养父母双亡网络暴力事件,上学遭遇校园侵凌和男老师猥亵,寻亲却被二次遗弃,以及因亲生父母颠倒黑白被网暴等坎坷经历,并希望人贩子、亲生父母和对自己实施网络暴力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刘学州之死,引发社会关于“谁该为刘学州的死亡负责”的讨论。网络暴力也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什么是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为何屡禁不绝?又该如何制止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本质上是对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语、图片、视频,对他人进行任意道德审判的行为现象的总称。”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告诉界面新闻,一般而言,只要网民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行为侵害了受害者的名誉、隐私等人格权益,给其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便可以认为该行为属于网络暴力,典型表现形式如人肉搜索、恶意辱骂、传播网络谣言。

李怀胜指出,网络暴力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基于现实的身体暴力衍生而来的“文学性词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对界面新闻表示,网络暴力涉及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传播学等跨学科研究领域,单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暴力实质是一种侵权行为。

“具体要看侵犯什么权利?例如捏造事实,构成诽谤;谩骂侮辱他人的人格,属于侮辱、侵犯尊严;披露他人的隐私,属于侵犯隐私。情节轻微的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严重的则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边的侮辱或者寻衅滋事,甚至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刘德良表示。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网络暴力问题愈发显见。一份来自中国社科院2018年的蓝皮书显示,近三成青少年遭遇过网络暴力辱骂。中国青年报2021年针对全国高校大学生的调查报告也显示,超过七成的受访大学生自认受到网络暴力影响。

网络暴力呈现泛化趋势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刘德良表示,网络暴力的界定本身分歧很大,网络暴力的成因有很多,各国情况并不相同,属于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

李怀胜将网络暴力的成因主要归纳为三个方面:首先网络暴力事件,社会环境层面,一些现实生活的失意者日常不断产生和积累负面情绪,而网络成为失意者负面情绪极佳的排解和宣泄平台,并借助网络热点事件表达出来。其次,网络环境层面,匿名化使得网民责任感降低,对网络暴力受害者缺乏共情,而且容易产生天然的道德优越感,存在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的倾向。再次,网民心理层面,网民群体良莠不齐,抱着猎奇、娱乐、盲从心态的网民在对待热点事件时更多倾向于情绪宣泄而不是理性讨论,这是造成网络暴力的社会心理基础。

实践中,治理网络暴力面临诸多难点。李怀胜认为,一是在具体的网络暴力事件中,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确定;二是责任认定与分配存在困难。网民在讨论时态度不同,具体到每个人,其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难以确定,这并不是一个立法层面缺失的问题,而是一个执法的问题;三是,网民数量众多,公权机关与平台的监管存在客观局限性,不但难以把握言论自由和网络暴力的度,而且很难在第一时间去制止一些不良行为。

刘德良进一步指出,在法律层面还存在两点问题不容忽视:

第一,我国现行法律条款针对网络暴力仍缺乏可操作性,或者说时效性较差。现行法律并没有要求平台对用户言论承担“事先审查”义务,而是“事后监管”,也就是“通知删除”,即受害人发现权利受到侵犯时,需要组织相关的证据,并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平台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平台就删除相关言论。这样并不符合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高度汇聚和扩散效应规律。从平台的角度来看,如果法律不要求事先审查,就可能像鸵鸟一样假装没看到。虽然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主管部门往往也会要求平台承担事先审查义务,但如果立法没有规定,其实也有悖于法治的原则和精神。

第二,侵权人侵权成本低,受害人维权成本高。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导致受害人难以找到侵权人,虽然现在要求实名制,但往往也是前台匿名、后台实名。如果直接找平台索要侵权人信息,平台可能会因为保护用户隐私而拒绝。即便按照现行法律,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要求责令平台来提供侵权人信息,但向法院申请意味着起诉,就必须知道被告人是谁才可以起诉,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即便受害人找到侵权人,并赢了官司,往往也赔了钱。因为按照现行法律,名誉、尊严等都属于人格侵权,如果侵犯人格权而非财产权的话,受害人通常很难获得财产损害的救济。

刘德良表示,这在客观上也助推了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因为从侵权者的角度来看,受害人不去维权,意味着侵权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即便发现了,赔礼道歉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经济损失也不大,违法侵权行为的成本往往比较低。

那么应该如何制止网络暴力行为?

李怀胜建议,在进一步落实网络实名制的同时,要加强平台的主体责任。他认为,现阶段对网络空间的治理已从“政府-网民”的二元治理模式转变为“政府-平台-网民”的三元治理模式,平台对于网络中的极端评论、侮辱和攻击言论要及时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有些信息涉嫌犯罪,就要保存相关线索向国家有关机关汇报。

此外,李怀胜还建议在对网络暴力典型表现与典型案件梳理的基础上,出台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司法解释,明确各个罪名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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