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古生物拉丁文属种名的汉译
摘要: 古生物的分类与命名,与现代生物一样,采用瑞典生物学大师卡尔·冯·林奈所创立的“双名法”,即一个物种的名称由三部分构成:属名(名词)+种名(形容词)+创种人姓(名词),所有这些,都用拉丁文表示,作为国际通用的标准。
解放前,我国的古生物文献一律以拉丁文“双名法”命名,写出拉丁文名,中外古生物学者及一般地质工作者都能认识,都有所遵循。解放以后,开始提倡在用拉丁文名的同时,也译成汉文名与之并列使用。这对于向广大中、初级地质工作者普及古生物知识,使之便于记忆、掌握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这当中,往往也失之偏颇或随心所欲、随意简化,造成译名不准确、不统一,反而引起混乱。更有甚者,在一段时间内,片面追求中国命名原则,违反了国际统一的命名法规,因而定的名称得不到国际承认,只能作废而重新厘订。汉译名称也有背离原文者,必须重译。下面笔者仅就感受最深的几点,发表不成熟的意见。
古生物属种的拉丁文名称,不少是由形态特征而来的,这一般应按拉丁文原意翻译。例如:腕足动物的一个属“”,按拉丁字意译为“舌形贝”,这是最正规的译法,有的文献上也译为“海豆芽”,这是用形态相近的事物来比喻,而且已使用广泛,为广大地质古生物工作者所接受。再如:三叶虫的一个属“”,按拉丁字应译为“矛尾虫”,但也有形象比喻的译法,叫“蝙蝠虫”,因这种化石形态特殊,很美观,且作为以前《中国古生物志》系列丛书的封面图案。这个名字因而约定俗成,为大家所公认。尽管如此,笔者仍然建议,今后译拉丁文属种名还是尽量按原意直译或转译为好,以免造成混乱。
古生物属种拉丁文名称中,也有相当多的是由人名、地名来命名的。对此,笔者有如下三点看法:
第一,必须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有很多人名、地名,不管来自哪里,它一成为拉丁文属种名则按拉丁语发音。目前较通用的是德式发音。但译成汉语时,绝不能一律按拉丁语发音(德式发音)译,而应该追溯其所纪念的人或地方是属于哪国,是如何发音的。例如,
化石中有一个属,原译“顿巴
”,显然是按拉丁语发音译的。可是追根溯源,它是纪念美国耶鲁大学的著名地质古生物学家C.O.教授。我国著名地质古生物学家黄汲清、杨遵仪留美时,都与此人相识,他们读此人的姓名当不会读错,他们都指出此人的姓发音为“丹巴”(d
nba:)而不是“顿巴”(dunba:)。所以应该改译“-ula”为“丹巴
”。又如比利时著名地质古生物学家L.G.de ,也为很多人所纪念,相应地,在四射珊瑚化石中有“”,旧译为“康宁克珊瑚”,腕足动物化石中有“”,旧译“康宁克贝”,菊石化石中有“”,旧译“康尼菊石”或“康尼克菊石”。然而,众所周知,比利时通用的是法文,“”的发音应当是“柯南”(in发en的音,n后之ck不发音)。所以,以上三个属名相应地要改为“柯南珊瑚”、“柯南贝”、“柯南菊石”。
第二,以人名命名的属种,汉译时应译出所有的音,不应只译第一个音然后加上“氏”。譬如在腹足动物化石中有个属叫“”是纪念英国大地质学家(“志留纪”的创立者)的。这个属名汉译不应叫“莫氏螺”,而应该叫“莫企逊螺”。首先,叫“莫氏”并不科学,人家并不姓“莫”,“莫企逊”才是他的姓。其次,这样一简化,将来遇到很多属名,开头一个音节叫“莫”的也许还很多,都译成“莫氏螺”又如何区别呢?同样道理,腕足动物中的属名“”不应译为“李氏贝”,而应叫“李希霍芬贝”,双壳动物中的“”属不应译为“克氏蛤”,而应译为“克拉拉蛤”。
第三、以人名命名的属种,应严格按原意翻译,不应随心所欲地译成其它名字,否则读者一看中文与拉丁文对不上,感到莫名其妙。例如:解放初期,著名地质学家李春昱任渭北煤田地质队队长时,与另一地质学家谌义睿一起出差到陕西耀县,李发现一大硅化木,运回南京交著名古植物学家斯行健研究,斯鉴定为新种,定名为“ leei Sze”,译为“李氏台木”,此标本现在南京珠江路江苏省地质矿产局博物馆门前长期展出,名牌上写的是“李氏台木”,无疑是正确的。可是“文化大革命”中出版的“中国各门类化石”系列工具书之一的《中国中生代植物》一书,却将这个种名译成了“耀县台木”,这大概是受了极“左”思潮的影响,不愿“突出个人”,也许更由于李春昱先生被错划为右派,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人们尤其不敢提他。但这样一来,读者一看明明是“leei”,却译成“耀县”,真是风马牛不相及。
总之,“忠实原文”、“名从主人”这些原则是不应当随意背离的。
引用本文
潘云唐. 试谈古生物拉丁文属种名的汉译[J]. 中国科技术语.
Pan . About the Terms of Latin in [J].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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