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红十字会对中国红十字国际组织的具体工作规定

时事网编2024-01-26 08:131340

1.国际红十字会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国际红十字组织不止一个,合称红十字运动;目前国际红十字运动有两个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我为了方便简称国委会,或者用官方缩写ICRC)和 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同样为了方便非正式简称国联会,官方缩写IFRC)。战争冲突中国委会/ICRC占主导地位,其最初的箴言为“战时行善”,在冲突地区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国联会/IFRC在非战争局势中处于主导,负责自然灾害和技术灾害时开展国际援助,如印度洋海啸、汶川地震等。

2.对于中国红十字与两大红十字国际组织的关系,中国于1904年成立红十字会,1912年获ICRC正式承认;年才成立,中国红十字会在其成立之初就加入。1949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红十字会改组,IFRC于1952年18届国际大会承认大陆的红十字会为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而ICRC则一直承认台湾的红十字会,直到2005年才与大陆方面签订协议,正式承认。

3.入会有原则、有条件,国际组织与分组织合作为主,满足基本原则基础上(P.S.明显中国红十字不满足独立原则)组织形式自由。两个机构的章程未对成员国红十字会的具体工作和财务问题做出任何规定,监督工作还是基于国别,各个国家按照自己的公益事业法和慈善法进行监管。但对于某些来自红十字国际组织的专项援助项目,国际红十字会可以实行监督,如果在具体项目中遇到侵吞善款或其他问题时,红十字国际组织可以拒绝继续援助。(也就说只要不是国际机构出钱,也奈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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