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检修规范篇

科技网编2023-12-10 11:581020

锅炉检修规范 篇一:锅炉检修内容及标准 锅炉检修内容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 炉排 1、减速机润滑油质及油位符合标准,机械部分检查无缺陷。 2、检查炉排片无断裂、穿轴,开口销及垫圈无短缺,炉排不跑偏。 3、前后轴润滑油杯完好畅通,轴瓦磨损不超标准。 4、密封铁烧损不严重。 5、框架轨道无变形。 6、炉排松紧适度,无起拱现象。 二、 出渣机 1、减速机油质及油位符合标准,机械部分无缺陷。 2、出渣机主动轴、被动轴润滑良好。 3、刮板无变形,螺栓牢固。 4、渣机斗底板无严重磨损。 三、 引风机、鼓风机 1、轴承润滑油质、油位符合标准、轴承无异常声音、磨损不超值。 2、各部螺栓牢固、皮带无严重磨损、松紧适度、运转平稳。 3、机座震动不超值。 4、风门调节装置完整、灵活、准确。 四、 水泵 1、水泵密封严密填料完好,止回阀正常,压力表指示正确无异常。 2、轴承、叶轮磨损不超值,运转无异常声音。3、不锈钢泵浮动密封圈无严重磨损。 4、气动泵汽缸结合面、活塞环、滑阀、空气阀、泄水阀、进汽阀、出水阀应密封严密可靠灵活。 5、汽动泵运转应无撞缸现象。 五、 上煤机 1、减速机油质、油位符合标准。 2、传动轴轴承不缺油,磨损不超值。

3、煤斗滚轮运转灵活、不缺油。 4、钢丝绳无断丝、卡扣牢固 5、支架牢固无晃动。 6、煤闸板烧损不严重。 六、 本体 1、二、三回程烟道及烟管无积灰、受热面吹扫干净。 2、检查水冷壁管、对流管、烟管无胀粗,有无外部腐蚀、麻坑和磨损减薄。 3、检查锅筒或联箱内壁无严重锈蚀麻坑,无结垢情况,清理淤积物。 4、检查炉墙无脱落、裂缝。 5、炉拱及折烟墙完好。 6、人孔、手孔无泄露。七、 省煤器 1、清理积灰。 2、省煤器翅片无严重磨损。 3、烟道通道密封。 八、 除尘器 1、旋风子无堵塞、无磨损穿透洞。 2、锁气器严密。 九、 电器 1、电机单机试转轴承无异常声音、不缺油、接线牢靠无过热现象,接地良好、电机基座螺栓牢靠,无严重震动现象。 2、检查电控柜元件紧固无松动、线路及触头无过热现象,接地良好,各自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各连接电缆无机械损伤及绝缘严重老化现象。 十、 分汽缸 1、疏水器正常,阀门无内漏及外漏、法兰严密正常。 2、保温完整无腐蚀现象。 十一、汽水管道、烟风道 1、检修管道、阀门各密封处应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 2、固定支吊架牢固,滑动支吊架正常。 3、保温完整、油漆完好、无严重锈蚀和机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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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烟风道及烟囱无漏风、积灰。十二、安全附件 1、压力表及安全阀校验未超期、压力表指示准确、接口不滴水。 2、安全阀无内漏、启跳符合整定值。 3、水位计汽水连通管阀门、泄水阀灵活严密,玻璃板清晰,结合面无泄漏。 检修完毕对检修中处理的缺陷和常规检查项目做好各项记录,经生产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或进入保养期,处理记录交生产部存档待查。 圣方热力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日 生产部篇二:锅炉检修规程 第一节 总则 锅炉是热电片区的主要设备之一,搞好锅炉设备检修是保证公司化工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每一名锅炉检修工作者必须充分重视锅炉检修工作,提高质量意识,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使锅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下运行。 搞好锅炉的检修,要尽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具,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做到文明施工,遵章守纪,安全第一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 a、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中压及高压电站锅炉本体。 b、在锅炉本体维护检修中,应同时执行下列规程的相关部分: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版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锅炉机组篇( - 88) 《电力建设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 《火力发电厂焊接篇》(SDJ51- 82)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SDI07 - 83) 《化学监督制度》(SD246 – 88) 第二节 完好标准 2.1 零部件质量 A 水位计、安全门、防爆门、压力表、温度计、高低位水位警报器、给水调节阀、蒸汽和给水流量计等附件,附属装置齐全,动作灵活、准确、可靠。

B 设置在现场操作、调节机构的实际动作方向,与锅炉控室的远方操作,调节器指开的开关方向一致,刻度相符。 C 全部指示、自动记录表计运行正常,计量仪表的配备和运行状况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D 水、汽通道无结垢,烟气通道无积灰和杂物,固定装置牢固,导向装置滑动自如,排汽、排污管通畅,事故处理装置安全可靠。 E 属金属、化学技术监督范围的全部部件经检查或检验合格。 F 焊缝、手孔门、疏水装置、法兰结合面、排汽及排污装置无泄漏。G 绝热层充盈,抹面层或金属护板、罩壳完整,当周围空气温度为25时,外壁温度不超过50。 H 膨胀指示器完整,指示清楚,膨胀侧无阻碍物。 I 各管道涂色,介质及流向标志醒目、正确。 J 各处平台、楼梯和栏杆完好、牢固。 2.2 运行状况 A 锅炉出口蒸汽的压力、温度、流量、品质达到设计规定,能长期正常运行。 B 热效率不低于制造厂设计或自行改造计算值的95%。 C 设计要求的日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安装齐全,能全部投用。 2.3 技术资料 A 锅炉本体热力系统图、汽水系统图、热膨胀图,自行改造的全部图纸、计算书、说明书、核准书及安装竣工图齐全。 B 制造厂提供的备件、附件、易损件图纸齐全,且与实物相符。

C 历次检修,改造验收记录和测试数据、报告齐全。 D 金属、化学技术监督的记录检查和检验报告齐全。 E 运行记录、缺陷处理及事故记录、安全门校验记录齐全。 2.4 设备及其环境 A 本体、运转层及零米层整洁,平台、楼梯及过道通畅,无杂物。 B 本体及附件的静密封点泄漏率在0.5/1000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2/1000以下。 第三节 设 备 的 维 护 3.1 巡回检查 3.1.1 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 3.1.1.1 锅炉控制室 A 监视各表计指示,分析调整燃烧工况,使运行参数稳定,随时。 B 各表计指示是否正确,各种报警装置动作是否准确并与仪表指示一致。 检查间隔时间:8小时。3.1.1.2 汽包和过热器、安全门、压力表、空气门、取样阀、主汽蒸门、蒸汽流量孔板、减温器。 A 各阀门、流量孔板、人孔门有无泄漏。 B 各阀门开、关实际位置与指示刻度是否相等,操作手柄, 就地和远程操作机构是否完好。 C 安全门有无卡死,有无杂物妨碍其正常动作或发生误操作。 检查间隔时间为:4小时。 3.1.1.3 炉膛 A 密封、保温是否良好。 B 防爆门关闭是否严密,有无杂物或积灰阻碍其动作。

检查间隔时间:8小时。 3.1.1.4 排污系统 A 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确,阀门有无泄漏,手柄是否完好。 B 排污集箱和排污管是否完好,有无泄漏。 检查间隔时间:4小时。 3.1.1.5 风门及调节机构 A 风门及调节机构是否灵活,风门实际位置与远控执行机构的指示开度是否相符,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B 气动执行机构的气源管有无泄漏,气压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间隔时间:4小时。 3.1.1.6 燃烧器及点火油枪 A 有无结焦、变形及损坏。 B 一二、三次风风速、风量是否适当,火色是否正常,燃烧工况是否良好。 C 点火油枪蒸汽雾化是否良好,油、汽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有无泄漏。 D 风、粉、油、汽管道、集箱及法兰结合面有无泄漏,保温及支吊架是否完好。 检查间隔时间:4小时 3.1.1.7 给水、减温水操作台及水、汽管道 A 各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有无泄漏,操作手柄是否完好。 B 就地压力表指示是否正确,与表盘计是否相符。 C 流量孔板有无泄漏。 D 远控执行机构是否灵活,气动执行机构的气源管有无泄漏,气压是否符合要求。E 水、汽管道支吊架是否呈承力状态。 F 水、汽管道保温是否完整。 检查间隔时间:2小时 3.1.1.8 汽包、联箱 a 水位计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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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就地压力表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确。 C 高水位计、表盘水位计、低地水位计、电接点水位计的水位误差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 D 水位自动记录、水位自动调节是否灵敏、可靠。 E 人孔门有无泄漏。 F 膨胀指示器是否正常。 G 保温是否完好。 检查间隔时间:a-d4小时;e-g8小时 3.1.2 重点检修 A 已知存在缺陷的设备。 B 不易从外部明显判断开启或关闭的档板、风门、阀门。 C 上一班或本班操作过的非经常操作的设备。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逐项记录,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可以自行处理的应即予消除。 3.1.3 日常维护 A 按巡回检查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处理已发现的设备缺陷。 B 检查经常操作的部件的灵活性、完好性并处理。 C 检查各指示仪表、计量仪表、自动装置的正确性并校准。 D 保证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E 检查粒化及冲渣系统,管阀完好,喷嘴通畅无阻。 3.2 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3.2.1 汽包 3.2.1.1 裂纹 裂纹多发生在管孔和封头弯曲地带的圆周方向,呈环形,若管孔周围呈蓝黑色,系汽包壁金属发生苛性脆化,亦可能存在细微裂纹。 处理方法: 采用电焊补焊,焊补方法如下:A 在裂纹的两端点处钻阶梯形小孔或直孔(裂纹不深时)。

B 沿裂纹打V形或U形坡口,当裂纹深度接近汽包壁厚或已贯穿时,坡口应修成X形或双U形,坡口尺寸应按相关要求。 C 坡口两侧的汽包壁应打磨光洁,宽度大于10㎜。 D 使用的焊条材料应与汽包壁母材相同,按制造厂规定,焊接前应对焊接区及周围的汽包壁进行预热,焊接后应对焊缝及周围进行高温回火处理。 E 相叠的两道焊缝的焊接方向应相反,较长的焊缝应采用分段变向焊接。 F 裂纹深度超过汽包壁厚的15%,其具体处理方案应由有关部门确定。 3.2.1.2 汽蚀和锈蚀 汽蚀与锈蚀多发生在汽水分界面处,可采用电焊补焊,补焊方法与处理裂纹的方法基本相同。 3.2.1.3 管口泄漏 此类泄漏多因管子焊口的焊缝存在气孔、砂眼等缺陷,或胀管时胀接不足及过胀造成。 处理方法: 处理管子焊口泄漏,可参照处理裂纹缺陷的办法进行,胀接管口的泄漏应根据情况采取重胀、割换管座或更换管子的处理方法。 3.2.1.4 人孔门及法兰结合面泄漏 处理方法: 拧紧人孔门盖及法兰结合面两紧固螺栓,更换人孔门盖或法兰结合面的密封垫,消除人孔门盖或法兰结合面的径向沟槽。 3.2.1.5 膨胀指示器失灵 处理方法: 消除膨胀指示器指针自由伸缩的阻碍物,消除阻碍汽包支座(吊架)滚柱,滑板活动的杂物。

3.2.1.6 弯曲 处理方法: A 统一汽包周围和长度方向上所采用的绝热材料,并使其敷设均匀。 B 正确执行开、停炉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升、降幅度和时间。 C 对锅炉进行超负荷试验时,汽包温度不准超过汽包材料的蠕变温度。 D 直线度误差超过汽包直线段全长的0.3%时,应进行处理。 3.2.1.7 倾斜 处理方法: 检查并阻止锅炉基础的不均匀下沉;校正锅炉构架的弯曲或变形;调整吊架或滑板,保证与汽包相连的管路的膨胀自由,严格执行操作规定。篇三:锅炉检修相关规范执行规定(主要内容) 锅炉检修相关规范执行规定 一、焊接工艺评定的范围 蒸规第115 条在锅筒(锅壳)挖补和补焊以前,修理单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试件必须由修理单位焊接。工艺试件的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允许委托外单位做。第116 条参加在用锅炉的集中下降管与锅筒T 形连接焊接或类似焊缝修理工作的焊工,除应取得焊工合格证外,还应在补焊前按规定的焊接工艺进行模拟练习并达到技术要求。 二、重大修理范围 蒸规第17 条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

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05)质检特便字3064号解释:锅炉重大维修1、锅筒、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减温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挖补以及主焊缝的补焊; 2、受热面管子的更换数量大于等于该类受热面管(受热面管分类按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水冷壁、对流管束、烟管等)的10%且不少于20根; 3、主要管道(包括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道、集中下降管等)上的管子、三通和弯头的更换、挖补以及环焊缝的补焊; 4、管子胀接改焊接,且超过胀口数的10%。 三、特检所检验范围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年9月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 ]202号发布) 第六条 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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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锅炉清洗: 四、无损探伤检查范围 第82 条锅筒(锅壳)的纵向和环向对接焊缝、封头(管板)、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以及集箱的纵向对接焊缝无损探伤检查的数量如下: 1.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1MPa 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10%射线探伤(焊缝交叉部位必须在内)。 2.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 但小于或等于0.4MPa 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25%射线探伤(焊缝交叉部位必须在内)。3.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4MPa 但小于2.5MPa 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探。 4.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 但小于3.8MPa 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射线探伤,或进行100%射线探伤。焊缝交叉部位及超声波探伤发现的质量可疑部位应进行射线探伤。 5.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 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射线探伤。焊缝交叉部位及超声波探伤发现的质量可疑部位必须进行射线探伤。 封头(管板)、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的无损探伤应在加工成型后进行。 电渣焊焊缝的超声波探伤应在焊缝正火热处理后进行。

第83 条炉胆的纵向和环向对接焊缝、回燃室的对接焊缝及炉胆顶的拼接焊缝及炉胆顶的拼接焊缝的无损探伤数量如下: 1.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1MPa 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10%射线探伤(焊缝交叉部位必须在内)。 2.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 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25%射线探伤(焊缝交叉部位必须在内)。 第84 条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 的内燃锅壳锅炉,其管板与炉胆、锅壳的角接连接焊缝的探伤数量如下: 1.管板与锅壳的T 形连接部位的每条焊缝应进行100%超声波探伤; 2.管板与炉胆、回燃室的T 形连接部位的焊缝应进行50%超声波探伤。 第85 条集箱、管子、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焊缝(受热面管子接触焊除外),射线或超声波探伤的数量规定如下: 1.当外径大于159mm,或者壁厚大于或等于20mm 时,每条焊缝应进行100%探伤。 2.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 的集箱环缝,每条焊缝长度应进行25%探伤,也可不小于每台锅炉集箱环缝条数的25%。 3.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 的管子,其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 时,制造厂内为接头数的100%,,安装工地至少为接头数的25%。

4.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 但小于9.8MPa 的管子,其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时,制造厂内至少为接头数的50%,安装工地至少为接头数的25%。 5.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0MPa 但小于3.8MPa 的管子,其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 时,制造厂内及安装工地应各至少抽查接头数的10%。 第86 条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 的锅炉,集中下降管的角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每个锅筒和集箱上的其他管接头角接接头,应进行至少10%的无损探伤抽查。 五.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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