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是否构成性侵?
李某因涉嫌强奸,被警察带到了警局,气焰嚣张的他对警察的提问嗤之以鼻,表示的很不服气:“警官,我和我自己的老婆发生关系,怎么就能构成强奸呢?
你们这也太小题大做了,这是我们夫妻间的事情,为什么要把我带到这来,我不服,我要起诉你们。”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让李某如此的气愤,敢和警察这样嚣张的说话,他和自己的妻子又发生了什么,构成了犯罪的行为?
经人介绍,喜结良缘
2018年,农贸市场卖粮油的李鑫经人介绍认识了王玉,经过接触和了解,俩人在年底就领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婚后生活一起经营着小店,日子过的红火,俩人的感情也特别的好。
第二年女儿的出生给俩人的生活更添乐趣了,李鑫很疼王玉,对孩子也很好,经过两人的努力,店面慢慢的扩张,经济是水涨船高,别人都很羡慕夫妻俩,男人有钱一定会变的,李鑫慢慢的开始回家晚了,认识许多“酒友”,大家经常相约喝到很晚。
这让妻子王玉很是不满,喝多的刘鑫有时还和妻子争吵,有几次差点动手打妻子。王玉白天要忙活店里,晚上还要带孩子,辅导作业,这让她很是疲惫,刘鑫几乎都是后半夜才回来,有时候到店的时候都已经下午了,刘鑫却屡教不改。
一天深夜,刘鑫又是喝的酩酊大醉,看到床上熟睡的妻子,身体燥热不止,就想和妻子行周公之礼,被妻子厌烦的拒绝了,这让刘鑫很恼火,在酒精的作用下伸手打了妻子,并强行和妻子发生了关系。
妻子以强奸的罪名把丈夫告上法庭
刘鑫的行为让王玉非常的伤心,现在的刘鑫和以前完全判若俩人,不仅不知道心疼她,还对家里不管不顾,现在开始不尊重她、打她。在姐姐的开导下,王玉想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此时的王玉为了自己和孩子的以后,把丈夫告上了法庭。
警察以强奸的罪名在店里逮捕了刘鑫,在审讯过程中,刘鑫知道了自己被逮捕的原因,表示的不可思议,理直气壮的告诉警察,来人是夫妻关系,是法律上承认的,我和我自己老婆发生关系还犯法不成,我要投诉你们,我要见我的妻子。
态度强硬的刘鑫被警察呵斥制止,告诉他:“既然把你带到这里来,就证明是有足够的证据你有罪,我们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在法庭上检察官会告诉你,你到底哪里犯错了。”
刘鑫的“强奸案”终于开庭,在庭上,刘鑫非常的激动:“她是我老婆,我孩子的妈妈,我俩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我俩发生关系是合法的,为什么要抓我,要判我强奸罪。我不服。”
随后,又对坐在证人席上的妻子破口大骂:“你这忘恩负义的女人,没有我你和你的家人怎么会过上好的生活,作为妻子你服侍丈夫是应该的,你还告我,要和我离婚,你想都不要想。”工作人员立马制止情绪激动的刘鑫。
检察官告诉刘鑫,他的强奸罪是成立的:现在法律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行为都有明确规定和制裁,法院宣判道:"自己的妻子也不行!" 不能以暴力等胁迫手段强行要求夫妻义务的履行,这个男子接下来将面临法律制裁。
刘鑫听到这些无言以对,他当晚确实是强迫了妻子,还动手打了妻子,但是表面不服气的刘鑫要求上诉,上诉被驳回,依然维持原判,刘鑫最终以强奸罪背判8个月的监禁。妻子和刘鑫也结束了这段婚姻。
合法的婚姻强行发生关系也算性侵吗
婚内强奸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形。丈夫不能以婚姻为借口,违背妻子意愿。在婚姻关系中,女性作为独立的个体,有合法的权利和权益,丈夫不能用暴力等胁迫手段强行发生关系。
通过该案例,刘鑫在醉酒的情况下以相对暴力的方式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婚内性侵和一般的强奸罪主要区别就是有夫妻关系的存续关系,婚内强奸一直都是普遍存在的,只是我国文化和思想保守的原因,这一现象并未得到重视。
对于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对于这种行为的特殊性,都持不同的态度。一方面认为,根据《刑法》236条,强奸罪的对象没有把妻子排除之外,因此认为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另一方认为,从道德方面考虑和传统文化方面的影响,可以不构成犯罪。
还可以权衡下二者的利弊,从事件行为后果发生的轻重来确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论什么问题还是要以实际的发生的为主,不能一概而论。
案例中,刘鑫在强迫妻子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弄伤了妻子,并且违背了妻子的意愿,没有给妻子足够的尊重和爱护,并且审讯中对妻子态度更是恶劣,所以法院判处刘鑫的强奸罪是成立的,随着法律不断的进行完善,不能把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要重视对女性的保护。
近年来,处理婚内强奸的案例有增无减,2020年,河北赵某和王某夫妇感情不合,提出离婚后开始分居,王某带着孩子躲回了娘家,赵某酒醉后来到岳母家,以想要和好的名义要和王某发生关系,遭到王某拒绝,气急之下对妻子一顿暴打。
王某一家将赵某告上法庭,经过仔细调查之后,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并立即结束二人的婚姻。这段婚姻已经没有感情,处在离婚的分居期,如果男方强行发生关系的情况下,就是构成强奸罪的罪名,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的。
2001年,辽宁一个农村的祁某经人介绍认识妻子蔡某,俩人很快在父母包办的情况下结婚,由于蔡某对这个男人没有感情,结婚当晚并没有发生性关系,随后以各种借口躲回自己的娘家,导致丈夫很是苦恼,趁岳母家没人的时候,想要和蔡某发生关系,被蔡某直接逃脱。
随后蔡某直接报警,祁某被认定强奸罪被判3年,缓刑3年。这段婚姻里俩人是一点感情基础也没有,从没发生过性关系,丈夫强迫妻子发生关系可以构成强奸罪。
在婚姻中,男女双发是平等的,丈夫想要妻子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况下,是要尊重妻子的意愿的,假如不能定性为强奸罪,法院也会根据《婚姻法》判定为“伤害罪”“虐待罪”让丈夫得到相应的惩罚。作为女性,在恋爱中和婚姻中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