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对人类的影响有多大?
1. 人性本恶的论据
人的恶性本是无争的事实,但对于人之恶性的根源众口不一,长期争论不休。
有人会说人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因而人身上必然残存着为生存而斗争的动物性本能——兽性。 难道这就是人性本恶的根源?因为人类本身也是动物,为保证自己生存的权力,必然会保护自己而与他人争斗,难道这就可以证明人的恶性是符合情理,天经地义的? 人性的罪恶难道只在于对生存的竞争呢?人在温饱之后,仍会对名利权力的贪得无厌,人在发达之后仍会对那些于自己的生存毫无威胁的人产生嫉妒,狡诈,残忍。
这些都不是用人的动物性本能可以诠释的。 很多人也认为人性本善,恶性的产生是后天的,与教育有关。
就拿先秦争鸣时代来说,荀子的 人性本恶 与孟子的 人性本善 的争辩。认为人类的恶性是后天环境造成的。
这种观点现被世人普遍接受,亦以“孟母三迁”的故事为标榜。而西方也是如此,随着现代科学的兴起和工业化时代的到来,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十九世纪的西方一片繁荣祥和的气象。当时人类都相信只要大力普及教育,使人人能分辨善恶之分,人类社会就可以日臻完善,人性也将趋于纯善。
然两次的世界级大战使当时的人类目瞪口呆,而在战争中人类的凶残,暴虐的本性暴露无遗,随之也把人类对美好将来向往的乌托邦打击的粉身碎骨。 可见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并不能使人类的精神生活,道德标准自动升华。
然教育也可以使人明白做人的大义,明辨是非,知法而守法,其结果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率,但本人认为教育并不能改变人类本身的恶性。 教育可能使人行事小心谨慎,遵守法律,但这只是在压抑人类本身的恶性。
或者使罪恶的表现变得更加得巧妙,更加的隐蔽。一旦时机成熟,人的恶性立刻会爆发的淋漓尽致。
记得看过一本书上描绘的是这么一个事件。一个非洲某吃人部落的学生去美国求学,学业完成后,又回到自己的国度,几年后,他的同学去非洲部落考察,他们碰面了,他的同学却发现那人又在开始吃人,且已演变成改变不了的习惯,同学十分的惊恐:难道你在美国所受到的教育对你已经没有影响了吗? 那人却回答:当然有影响咯,我现在吃人的时候已经改用刀和叉了 。
这个故事难道不是对受教育者本人的又一大深层次的讽刺吗? 有很多人认为,只要有改革的良方,人的罪恶性就会逐渐的消失。但居本人读书数千卷的积累告诉自己,事实正好相反。
当今最大的问题仍然是人类本身,自己 我本尊 的问题。在人类历史长河中,虽有很多的仁人志士,改革家应运而生,有过许多的可歌可泣的牺牲奋斗事迹。
然当他们自己亲自登上了权力的宝座时刻,过去深藏的恶性却开始蠢蠢欲动,逐步表露,甚至开始蜕变,沉沦,尽而重蹈其改革对象的覆辙,其结果又是被新一代的革新者所推翻,取代。 如此反反而复复,才造就了人类现今历史的保存。
呜呼! 其实他们都不是改革的宏图和志向不可取,而是改革者自己的人性不够纯洁,而不能把改革进行到底。 而社会的变革、固然可以一时给人类的生存带来好处,但不可能真正的触及人性的本尊,所以不懂得人性之到底属于本善还是本恶,人类就不会得到真正的和平与繁荣。
区区在这可以定论,人性本恶,人类的恶性又是先天性的,而不是后天所形成的,而对于人之本性,也是不能根本所解除的。就如,婴儿出生,饿了就要啼哭不止,但当母亲给之其奶水,它立刻就会嬉笑。
所以人之本初的性恶亦出于此。人一出生就具备利己的私欲,具有本身的恶性。
人之本性的恶性缘于对人对生命所赋予的自由意志的胡滥运用,而没有任何的约束,对社会的悖逆,使人与人之间的构造联系产生暂时的中断,导致善性的枯竭,从此深陷以个人化为中心的境地不能自拔。而自私是人性恶的核心,在自私欲望升华时每个人都不必要的要犯罪,接着就会彻底的沦为社会的叛逆成为囚徒。
个人总结:如果一定要给人之本性,定一个善恶的概念加以区分的话。对每一个人来说,一出娘胎就有犯罪的倾向,所以说人性本恶。
而对人来说,他将要步入死亡寂静的那一刻,他的人性才属于真正的纯良,俗语: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所以说步入幽冥的一刻人性本善。 结束语:人所以为万物之灵,只因为他的智慧,并不是因为他的力气,若论力气,连驴都要比人强得多!!。
2. 人性本恶的事例
1、所罗门王“智断亲子案”
《圣经·列王记上》第3章第16至第28章(新译本)“智慧的判断”:有一天,有两个妇人来见所罗门王。其中一个妇人说:“我主啊,我和这妇人同住;她与我在房子里的时候,我生了一个孩子。我生了孩子以后的第三天,这妇人也生了一个孩子。我们都住在一起,除了我们两个人在房子里以外,再没有别人。
夜间,这妇人睡觉的时候,压死了她的孩子。她却在半夜,趁着婢女睡着的时候起来,从我身旁把儿子抱去,放在她的怀里;又把她死了的儿子放在我的怀里。第二天早上我起来,要给我的儿子吃奶的时候,发觉他死了。
我再仔细察看,发觉他并不是我所生的儿子!”那一个妇人说:“不!活的儿子是我的,死的儿子才是你的。”但这一个妇人说:“不!死的儿子是你的,活的儿子才是我的。”
所罗门王看两个妇人都说“活的儿子是我的,死的儿子才是你的”,于是吩咐手下:“给我拿一把刀来!”手下就把刀带到所罗门王面前。他接着下命令说:“把活的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这个妇人,一半给那个妇人。”
那活着的孩子的真正母亲因为爱子心切,就说:“我主啊,把那活的孩子给她吧,千万不可杀死他!”那另一个妇人却说:“这孩子既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开吧!”所罗门王回答说:“把活着的孩子给头一个妇人,千万不可杀死孩子,这个妇人确实是他的母亲。”以色列众人听见所罗门王如此断这个案件,都很敬畏他。
2、偷吃禁果
《圣经》上记载,上帝造出他的子民亚当之后,就把亚当放置在伊甸园中。后来,上帝看到亚当很孤单无趣,就想给他一个伙伴,所以上帝取了亚当的最后一根肋骨造了夏娃。伊甸园的中央,有两棵树,一棵为生命树,一棵为智慧树。
上帝对他的子民说,园子里的各样的果子都可以吃,除了智慧树上的果子不可吃。如若吃了,必定死亡。夏娃受了蛇的诱惑,吃了能使人明白是非善恶的智慧果,并且给亚当一个,亚当同样也吃了。上帝震怒人违背了他的命令,于是把他们赶出了伊甸园,让他们及他们的子孙世代在尘世间承受各种苦难作为惩罚。
扩展资料
荀子论述“人性本恶”,相对孟子的“人性本善”,是一个进步。既有逻辑,不像孟子信口雌黄;又有论证,不像孟子胡搅蛮缠。与孟子明显不同的是,他对人性下了定义:“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就是说:性,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原始质朴的自然属性,是不待后天学习而成的自然本能。
在人性问题上,孟子主张本善,荀子主张本恶。在人性向善的方法上,孟子主张通过教化,扶植和培养善的萌芽,使善性得以发扬光大;荀子主张通过教化,限制恶的趋势,使人性之恶向善转化。
3. 求人性本恶的论证材料
四辩开头;哲学家康德主张,人不分聪明才智、贫富美丑都具有理性。
孟子认为人性本善,所以进一步又加了一句,每个人都有恻隐之心。而佛家说,一心迷是真身,一心觉则是佛。
正因为人性本善,所以人随时随地都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我方主张人性本善,就是主张人性的根源点是善的,有善端才会有善行。
我方不否认在人类社会中存在有恶行,但是恶行的产生则是由外在环境所造成,所以恶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如果硬要说恶是因不是果,也就是说人性本恶,那么人世间根本不能产生真正的道德。
也就是说,人一旦违犯道德而不会受到处罚,人就不会遵守道德的约束了。深夜两点我走在道路上看到红灯,如果人性本恶我就会闯过去,因为不过是为了个人方便。
但事实上并不是如此,仍然有许多人遵守交通规则。而根据人性本恶的前提假设,霍布斯认为必须有一个绝对的、无所不在的权威监督每个人履行道德规约。
如果人性本恶,没有一个人会心甘情愿地遵守道德规约,但是事实证明:人还是有善行、人还是有道德、还是有利他的行为。如果人性本恶,(时间警示)那么我们只有两种选择:第一个是活在一个“老大哥”无时不刻不监督我们的世界当中;第二个是我们人类社会将是彼此不再相信。
如果这样的话,我就会看到一个老太太跌倒了有人把她扶起来,人们则说他居心不良;而我们在辩论会中建立起来的友谊都是虚假的装腔作势。但是我们会发现,在人类历史社会当中,没有一个绝对权威的君主曾经产生过,但是舍己为人的事情在不断地发生。
而在生活当中,为善不为人知的生徒小民更是比比皆是。泰丽莎修女的善行,大乘佛教中所说的“众生永远不得渡,则已终身不作佛”的慈悲宏愿,难道不正是人性本善的最佳引证吗?四辩总结;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人性本恶,首先就犯了三大错误。
第一大错误就是从经验事实的法则里面归纳出来的错误。对方辩友举出了人世间很多的恶事,告诉我们因此人性本恶,这是错的!为什么呢?对方辩友的立论告诉我们欲望,人是有欲望而来的。
但是欲望是有好有坏,今天我喜欢你,我想要跟你结婚,这是一个不好的欲望吗?所以最终我们知道了,今天对方辩友是看到人世间的恶行,某些恶行,然后告诉我们说人性本恶。那为什么对方辩友忽略了经验事实上面呈现的善行呢?人世间的很多善行,你一定听过了,有人跌在地上你把他扶起来,你在汽车上让座给老人,或者是,你定也听过无名氏的指教。
这些难道不是人世间的善行吗?这是对方辩友犯的第一大错误。第二大错误,对方辩友犯的是倒果为因的错误。
对方辩友借用一种经验事实的法则告诉我们说,我们有恶的果,所以导出来恶就是因。如果真的这样说的话,我们发现是什么呢?每一个人都是恶,尤其对方辩友口口声声告诉我们要教育,要道德教育,你如何去教育呢?每一个人都是恶,由此来定出真正的法律,而定出的法律就是善法吗?恶人定出来的是恶法。
如果你定出了法律,如何去遵循,每一个人都恶,我为什么要信任你,好像大家在这个地方,我为什么要相信你呢?你可能在骗我,于是我们这里所有的人都戴上面具。大家互相欺骗,互相蒙蔽,这样的世界是对方辩友所建构出来的。
他告诉我们由于有欲望就建构出来个恶的世界。对方辩友犯的第三个错误是什么呢?他告诉我们人性的性就是欲望,我们根本就晓得说,我方一开始就论证了,人性就是人的心。
孟子告诉我们:“人有四端之心。”这是一个善的种子,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过说,人世间没有恶行。
你有善苗,不见得你就不会有恶行。为什么呢?我们发现了,因为外在环境,因为资源缺乏,所以我们人在无形之中会做出一些恶的行为来伤害别人,这是不得已的。
所以,我们教育跟法律就在于纠正人的行为。如果按照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是恶行的话,你为什么去纠正它?人性本恶,人纠正的结果还是回到本。
我们的人是性本善,因为我们知道每一个人都有一颗向善的心,于是你透过道德,透过教育,透过法律,他有可能会转变为好。教育跟法律的功能就是要辅导,辅导他走上善途,于是乎,教育就在这个地方茁壮了。
人性是欲望,如果真的是欲望的话,人跟动物怎么分呢?人之异于禽兽者,已心就是一个本心的问题。所以我们说过人有善苗。
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说都是阳光雨露,没有错!但是有风吹雨打,因为你的风吹雨打,你的外在环境影响,你当然会做出恶的行为。所以,我们要纠正他,让他走向善的世界大同。
所以,我们来看看世界上所有善行的发生吧!从历史上,从目前经验事实上面,我们发现,古往今来,志士仁人杀身成仁,等等之类。还有目前,泰丽莎修女等等之类,甚至说,大陆发生了安徽水荒,正严法师的慈济行为,对方辩友如何来解释呢?孟子就告诉我们了:“见孺子,掉落于井”,在这么一刹那之间你都会救他,你不可能把他推下去。
为什么?人的本性是善的,你不要告诉我说,原来你救那个小孩子是为了虚名。原来你过马路遵守交通规则你是不得已的,你是虚假的。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这是一个恐怖的世界,这个世界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因为我们有善根。答案补充。
4. 人性本恶辩论 论据
哦,也就是你的辩题是人性本恶是吧。
这个不难,你们这边的观点我推荐以防守反击为主,因为一旦主动进攻容易落入对方陷阱。 我举例说明一下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以及你可以用到的反击手段。
(下面A为对方,B为你这一方) A:对方辩友,人之初性本善,这是古来有之的看法。人一出生就像一张白纸一样,之后种种际遇和经历的不同使得有些人走上正确的道路有些又走上错误的,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婴儿会去犯罪,为什么呢,因为他还没有自我意识,对,自我意识这个词很重要,我们很难说一个没有自我意识的人是恶毒的,因为他根本不懂如何为恶。
因此我们坚定人之初性本善。 B:首先感谢对方辩友漏洞百出变相支持我方观点。
其次,对应对方古来有之的看法,貌似对方辩友忘记有个叫荀子的先贤也提出过性恶论。然后对方辩友提出自我意识一词,我也想就这个问题作出反驳。
据我所知,婴儿虽然没有去犯罪,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不具备能力犯罪,他唯一能做的就是通过哭泣表达自己的不满,但事实上,很多人成年犯罪的动机都是儿时受到的虐待,不记得或当时没有直接反击不代表他们不想为恶而是不能,我们必须坦诚面对潜意识里,婴儿也有打击报复的想法只是不具备行动力而已。因此我方坚定人性本恶。
A:对方辩友的话有失偏颇。每个人潜意识里都有恶的一面这我们承认,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追寻恶的一方,就像我方坚持的,人性本善是因为人们表现出的外在是善的,也就是说人们压抑自己恶的一面,有压抑就说明人性本善,我们这里讨论的不是人是否有恶的一面,而是人是否表现出恶的一面,最终选择的才是人的本性,我方坚定人性本善。
B:再次感谢对方辩友变相支持我方观点。按对方辩友所说一个人有可能本性是恶毒的,但是由于他压抑自己的本性,所以有可能他最后表达出的是善意的。
那为什么不能说人性是本恶的,只是社会使得我们压抑自己恶的部分呢?麻烦对方辩友解答这个问题。 A:。
..(恭喜你们接下来就是胜利了) A:对方辩友故意歪曲我方定义,我方意思是人性本善,因为大多数人还是向善的。
B:大多数但是并不是全部对吗? A:大多数就足以说明人性本善,对方辩友不要咬文嚼字曲解我方意思。 B:好吧,如果按对方辩友意思,人性本善,那么所有恶的都是后天形成的话,那么双胞胎的经历家庭背景等等何其相似,为什么有时候一个是奖学金获得者另一个却在监狱度过余生。
这里我不得不提出我方观点,正是因为人性本恶,其中一个人压抑自己,而走上向善之路,另一个不压抑自己导致为恶,这才是事情的真相。 A:。
(赢了)。
5. 【辩论人性本善有什么事例
又是这种古老而又难很有深度的辩题. 9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台湾对复旦”就是这个辩题,你可以去看一下. 人性本善可以说本性什么的,比如你看到一个小孩掉井里了.你会不假思索的去救他.这就是人性本善.至于人为什么会变坏,那是后天影响的,受很多东西影响的. 人性本恶会说人的野兽本性,自私自利的行为,人的欲望等等,而这些都是天生的,是与生俱来的,所以人性本恶,所以人需要法律、道德什么的去约束. 具体名人有孟子、庄子、康德好像. 更多资料就要你们去找了,辩论的乐趣不仅在于赛场上的唇枪舌剑,也在于赛场下的辛勤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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