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化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系统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计算机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化办公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单位应指定一名熟悉计算机技术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凡使用信息化办公设备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规定使信息化办公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和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其相应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禁在信息化办公设备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未经广泛验证为安全的软件程序。严禁带电拔插计算机内部配件。移动非便携式信息化办公设备应断电后进行。离开工作场所前,须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关闭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4.非指定的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打开信息化办公设备外壳。不得擅自将信息设备(包括报废设备)的配件私自拆卸,移植到其它设备。
5.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信息化办公设备,不得随意外借、处置信息化办公设备。外部人员如需使用本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在现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
6.对计算机进行硬盘格式化和删除操作系统文件,须事先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由本单位信息管理员进行操作。
7.各单位信息化办公设备的使用人、保管人、责任人等情况的变更,应及时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8.重要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由本单位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如需要使用时,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9.为防止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移动存储介质(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在内部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经技术人员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10.本单位信息管理员应定期对本单位信息化办公设备进行系统维护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并安装指定的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杀毒、系统漏洞修补、杀毒软件升级。
11.信息网络设备报废或调拨时,须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防止资料泄密。
12.为保障信息化办公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发挥最优性能,设备必须按照技术人员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进行统一配置,设备的使用者不得拒绝,并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已配置好的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