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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网编2023-09-15 11:38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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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参考答案】

1.定义

负担行为,又称债权行为,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因负担行为的做成,债务人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处分行为,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指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行为,有以单独行为的形式(所有权的抛弃),有以契约的形式(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的设定)。

准物权行为,指以债权或无体财产权作为标的之处分行为。如债权让与,债务免除。

2.关系

(1)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可以并存。如甲出卖某画给乙,并依让与的合意交付了该画。

(2)仅有负担行为而没有物权行为的。如租赁合同,劳务合同。

(3)仅有物权行为而没有债权行为的,如动产所有权的抛弃。

3.区别的实益

(1)标的物的特定。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原则,负担行为则不需要。

(2)处分权。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负担行为不以此为必要。

(3)公示原则。物权行为适用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须有公示。负担行为不需要。

说明:a.案例分析考察有多少物权行为时切记交付本身不是法律行为,它只是事实行为,因为没有体现意思表示。b.关于处分权:关于处分权的处分权人可以授权他人为处分(不同于代理权的授予)。2.关于处分权的排除或限制的约定,只具有债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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