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