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第一阶段,农民个体土地私有制
第二阶段,
1、农业生产互助组,是我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劳 农业生产互助组,
2,初级社是人力、耕畜、农具缺乏的困难,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劳动互助组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亦称农业合作社,简称农业社
(这三个都是在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高级社”.
农业合作化促进了农业生产,带来了社会巨大进步,使小农经济转为社会主义农业,为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农业基础。
第三阶段: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是在“大跃进”运动中产生的,片面追求扩大公有制规模,提高公有程度,经营上政社一体,“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公社规模大,公有制程度高。公社内贫富拉平,实行平均主义供给制。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因为权力过分集中,基层生产单位没有自主权,没有生产责任制,搞平均主义,这严重脱离了生产力发展实际和群众思想觉悟。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遭到,农产品产量急剧下降了,农村经济发展陷入深渊。
第四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土地公有制实行生产大包干。赋予基层生产单位特别是农民在生产上的自主权,土地承包到户,建立生产责任制,实行按劳分配,分和统有机结合。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带动了农副产品的产量,也促进了个体经济、乡镇企业的发展。并且为工业、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了雄厚的农业基础。解放了一大批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城镇化。
弊端:包产到户,细分了土地使用权,不利于土地集中经营,不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也很不足,难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农业的要求。
所以目前已经进入第五阶段
新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即以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建立农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