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受理窗口: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家居网编2023-08-01 15:26294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

受理窗口: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建筑工程窗口。

负责单位: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办理地点:(衡山路8号) 常州新北区行政管理中心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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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苏建〔2000〕145号)。

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立项批文(复印件);

3、土地证明或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统计登记表(原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通过证明(复印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9、项目发包方案(复印件);

10、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招标投标备案表(原件)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复印件);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1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1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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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1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1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7、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18、其它。

办事程序:申报 → 受理 → 踏勘 → 审批 → 发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须知:

1、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到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办理。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到常建工程设计审图有限公司办理。

3、现场踏勘安排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之前,由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前现场踏勘,主要踏勘现场拆迁、三通一平情况,围护及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质量管理现场条件,有无违规擅自开工现象。

4、建设项目按规定须委托监理的,在开工前,须由监理单位办理监理合同登记手续。

5、经区政府特别批准的项目,按《新北区建设工程登记管理流转单》办理手续,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开工,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补齐施工许可手续。但如有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由项目建设主体自行负责。工程未领建筑施工许可证前,不得组织该工程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将无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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