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容缺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社会网编2023-08-09 17:531490

阜建行函〔2017〕347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容缺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委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容缺预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抄送:市容缺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容缺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规范项目容缺预审工作,着力打造一流审批服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阜阳市项目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阜城各开发区(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及阜城各类政府投资项目。

二、实施阶段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

三、实施依据

《阜阳市项目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试行)》。

四、承办机构

(一)受理阶段:市容缺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预审阶段: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三)审批阶段: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五、前置条件

(一)容缺后补承诺书;

(二)容缺后补承诺书中未申请的容缺事项目录(附件三)中可容缺事项所对应的资料;

(三)容缺事项目录中不可容缺事项所对应的资料。

六、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工业项目所在地政府向市容缺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相关书面承诺;政府投资项目由主管单位向市容缺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相关书面承诺。

(二)容缺受理

市容缺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指导项目单位(实施主体)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出具容缺预审通知单。项目单位(实施主体)应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

(三)容缺预审

受理阶段:接到市容缺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容缺预审通知单后,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初步审核申报材料,对依法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并发放容缺预审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同时发放一次性告知单(或补正通知单)(附件二)。初审阶段: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依法对申请材料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呈请窗口首席代表复审。复审阶段: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对容缺预审的申请,提出容缺审查意见书(附件一)(不予容缺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送达阶段:符合容缺预审条件的,制发容缺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容缺意见书,在法定期限内送达。

(四)正式审批

项目单位(实施主体)根据正式审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换取正式的审批文件。

七、效力及期限

(一)容缺预审意见为内部资料,仅用于容缺预审的办理,可作为申报后续审批环节及中介机构咨询、服务等的凭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容缺预审意见书有效期至领取土地使用证后3个月内。

八、责任承担

(一)申请人承诺的容缺材料未按承诺时限提报,该审查意见自行失效。

(二)申请人因拒绝承诺或不履行承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其自负,同时依据该容缺审查意见书取得的所有文书或批准文件均作废。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关责任。

九、其他

各县(市)、区住建局(委)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附件:1.容缺审查意见书

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容缺办理资料清单

附件1

容缺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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