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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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三、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行于股息发放日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二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本行拟定的第一、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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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5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其中,吴利军副董事长、曲亮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李晓鹏董事长、姚仲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姚威董事、刘冲董事、邵瑞庆独立董事、李引泉独立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李晓鹏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滚动战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理财)引入境外优秀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如光大理财引入一名战略投资者,该战略投资者认购光大理财新增注册资本后持股比例不超过15%;如引入两名战略投资者,该等战略投资者认购光大理财新增注册资本后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光大理财通过符合规定的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方后,增资价格与意向投资方协商确定或以投资方遴选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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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在上述事项范围内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光大理财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股息发放日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一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按照票面股息率4.45%计算,共计人民币8.90亿元(税前)。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股息发放日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二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0日,按照票面股息率3.90%计算,共计人民币3.90亿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五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一、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六、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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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为关联法人宝克(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关于为关联法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第七至十一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七至十一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2021-2022续保方案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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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42.36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42.36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特斯联)核定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担保方式:(1)以重庆特斯联自身或下属子公司拥有的非关联方1年期以内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率不超过80%;(2)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3)以上担保方式共同为本笔授信提供担保,代偿不分先后。

2、为关联法人宝克(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宝克中国)核定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非融资类保函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期限1年,由宝克(无锡)测试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宝克无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人民币2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期限6个月,信用方式。

4、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事堂药业)核定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24个月,由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医疗健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为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绿色环保)核定5亿港元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4.16亿元),期限5年,由光大绿色环保清洁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绿色清洁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人民币781亿元,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0 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59,239.08亿元、净资产6,120.07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2,502.22亿元、利润总额640.99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重庆特斯联成立于2015年12月,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以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技术为核心,为政府、企业提供城市管理、人口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环境与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等多场景一站式解决方案。截至2020年末,重庆特斯联总资产43.85亿元,总负债12.97亿元,净资产30.88亿元。

2、宝克中国成立于2016年8月,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汽车测试设备、测量仪器、风力发电测试系统等。截至2020年末,宝克中国总资产3.14亿元,总负债1.18亿元,净资产1.96亿元。

3、光大控股于1997年在香港成立,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截至2020年末,光大控股总资产969.74亿港元,总负债475.42亿港元,净资产494.32亿港元。

4、嘉事堂药业成立于1997年4月,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2010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 主营业务为医药批发和零售。截至2020年末,嘉事堂药业总资产141.34亿元,总负债88.10亿元,净资产53.24亿元。

5、光大绿色环保于2015年10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于201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为控股公司,无实质业务营运。光大绿色环保及其附属公司专注于生物质综合利用、危废及固废处置、环境修复、光伏发电及风电业务。截至2020年末,光大绿色环保总资产352.65亿港元,总负债223.98亿港元,净资产128.67亿港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于2021年5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宝克(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5月28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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