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考核办法

时事网编2022-06-23 07:304170

关于印发《--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 监管员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 投资评审的职能作用,根据《--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及专家 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评审工作实际, 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监管员的确定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以下 简称监管员),是指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 聘用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内部具有一定专 业知识和资格,并已纳入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库的人员。 第二条 监管员应具备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从事工程预、决算审查或编制工作5年以上;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 经审核,已纳入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库。第三条 评审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市评审中心报审监管员 资料,经评审中心审查合格后,办理监管员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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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上每年申报一次。 第四条 需提供的专业评审人员资料包括: (一)《--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专业评审人员登记表》(见 附表);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简历;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章 监管员的职责 第五条 监管员的职责是: (一)接受财政部门委托,进驻工程建设现场; (二)监督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 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财 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核实工程量,对建设单位 的资金申请签署意见; (四)全面了解建设单位该项目的财务收支状况,对建 设项目的资金支出进行审核; (五)了解掌握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参与隐蔽工程 的验收和确认,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事项做好 签证; (六)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 整改建议; (七)定期向财政部门汇报工程进展和工作开展情况, 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八)项目竣工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结(决)算报告 (九)监管员必须对涉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保密。 第三章 监管员的管理 第六条 市评审中心负责项目评审任务的委托,根据工 作需要从评审中介机构中选派,由中介机构从监管员库推荐 监管员,市评审中心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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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和监管员的选派, 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委托项目评审任务充分考虑项目的性质、范围、 投资额度、技术难度,以及评审中介机构的监管员数量、专 业能力和已承担的评审任务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派项目评 审任务。 (二)一名监管员原则上最多只能同时承担两个项目的 评审任务。 第七条 被委托的评审中介机构及监管员确定后,由市评 审中心向其下达委托通知书,明确到具体监管员。未经允 许,中途不得更换人员。 第八条 接受委托的评审中介机构及监管员在项目评审 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职责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监管员必须在签证、资金申请表、项目报表、结 (决)算报告等资料上及时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并 注明日期。监管员及所在单位对上述资料负全部责 第十条各评审中介机构必须指定一名同志作为本单位 财政评审工作总负责人,对于所有需要报财政部门的资料, 除监管员签章外,该同志必须在审核完毕后,在资料上签章,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评审中介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 复审机制,保持监管员的稳定。监管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告 知评审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监管员的考核 第十二条 监管员的考核分为项目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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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项目考核。每个项目评审前,在派驻监管员的 同时,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对象评价表》(另行制定),接 受服务对象监督。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审中心根据监 管员工作和服务对象评价等情况填写《--市市级财政投资评 审监管员考核表》(见附表),对监管员进行考核。考核表分 为清单编制(审核)、招标和合同签订、现场监管、竣工结 (决)算评审、服务对象评价和廉洁情况等六项内容,总分 为100 第十四条年度综合考核。评审中心于每年第一季度,对 上一年度监管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分为“优秀”、“称 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其中,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称职,60--79 分为基 本称职,60 分以下为不称职。年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 第十五条监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 为“基本称职”以上。 (一)对已完成评审项目,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复审,无 特殊情况,审减额超过初审值5%以上的;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恪守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以不正当手段向建设单位介 绍工程、推销材料等扰乱工程建设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管员,给公共财产 造成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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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于在廉洁方面出现问题的监管员,一经查 实,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评审项目委托的 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监管员,视情况给 予表彰。对于考核不称职的监管员,从监管员库中清除名单, 以后不再使用。 第十八条 将监管员考核结果作为评审中介机构年度考 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考核表 主题词: 评审 管理 考核 通知 --市--局办公室 2012 月21日印发 附表: --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考核表 考评日期: 评审项目名称评审中介机构 监管员 考核内容 分值 设定 工作要求 得分 一、清单编制(审核) 15 1、清单编制质量 10 工程量计算准确(5 分)。清单特征描述清楚、详细(3 材料价格(暂定价)确定准确(3分),考察有代表性(2 二、招标和合同签订10 1、开标现场 认真履行现场监督职能,无“监而不管”问题,监标时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监标结束后及时汇报招投标情况(4 按照财政评审评审相关规定审核合同(2分),无擅自改变合 同的情况(3 三、现场监管42 1、现场汇报及时程度 题严重程度扣分,扣完为止)2、报表送报情况 10 各种报表报送及时(3 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送,每次扣 分,扣完为止);准确(7分,视问题严重程度扣分,扣完为 材料价格(暂定价)确定准确(5分);考察有代表性(2 4、现场签证情况12 签证资料及时(4 分);完善(5 分);内容清晰(3 申报资料完善(2分);申报资料规范(1 分);数据对应完整 四、竣工结(决)算评审25 1、结(决)算报告准确性 13 数据报送准确,无随意变动的情况(13 分,视问题程度扣分, 扣完为止) 2、结(决)算报告及时性 分,扣完为止)3、结(决)算报告完整性 项目评审结束后,评审中心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监管员,对监管员工作注:对于只评审单项的, 按照单项得分占总分的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评价打分。 六、廉洁情况 对在该项目评审过程出现廉洁方面问题的,该项目考核结果为 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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