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 监管员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 投资评审的职能作用,根据《--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及专家 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评审工作实际, 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监管员的确定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以下 简称监管员),是指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 聘用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内部具有一定专 业知识和资格,并已纳入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库的人员。 第二条 监管员应具备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从事工程预、决算审查或编制工作5年以上;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 经审核,已纳入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库。第三条 评审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市评审中心报审监管员 资料,经评审中心审查合格后,办理监管员登记手续。
原则 上每年申报一次。 第四条 需提供的专业评审人员资料包括: (一)《--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专业评审人员登记表》(见 附表);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简历;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章 监管员的职责 第五条 监管员的职责是: (一)接受财政部门委托,进驻工程建设现场; (二)监督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 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财 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核实工程量,对建设单位 的资金申请签署意见; (四)全面了解建设单位该项目的财务收支状况,对建 设项目的资金支出进行审核; (五)了解掌握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参与隐蔽工程 的验收和确认,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事项做好 签证; (六)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 整改建议; (七)定期向财政部门汇报工程进展和工作开展情况, 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八)项目竣工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结(决)算报告 (九)监管员必须对涉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保密。 第三章 监管员的管理 第六条 市评审中心负责项目评审任务的委托,根据工 作需要从评审中介机构中选派,由中介机构从监管员库推荐 监管员,市评审中心审核确定。
中介机构和监管员的选派, 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委托项目评审任务充分考虑项目的性质、范围、 投资额度、技术难度,以及评审中介机构的监管员数量、专 业能力和已承担的评审任务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派项目评 审任务。 (二)一名监管员原则上最多只能同时承担两个项目的 评审任务。 第七条 被委托的评审中介机构及监管员确定后,由市评 审中心向其下达委托通知书,明确到具体监管员。未经允 许,中途不得更换人员。 第八条 接受委托的评审中介机构及监管员在项目评审 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职责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监管员必须在签证、资金申请表、项目报表、结 (决)算报告等资料上及时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并 注明日期。监管员及所在单位对上述资料负全部责 第十条各评审中介机构必须指定一名同志作为本单位 财政评审工作总负责人,对于所有需要报财政部门的资料, 除监管员签章外,该同志必须在审核完毕后,在资料上签章,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评审中介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 复审机制,保持监管员的稳定。监管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告 知评审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监管员的考核 第十二条 监管员的考核分为项目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第十三条 项目考核。每个项目评审前,在派驻监管员的 同时,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对象评价表》(另行制定),接 受服务对象监督。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审中心根据监 管员工作和服务对象评价等情况填写《--市市级财政投资评 审监管员考核表》(见附表),对监管员进行考核。考核表分 为清单编制(审核)、招标和合同签订、现场监管、竣工结 (决)算评审、服务对象评价和廉洁情况等六项内容,总分 为100 第十四条年度综合考核。评审中心于每年第一季度,对 上一年度监管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分为“优秀”、“称 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其中,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称职,60--79 分为基 本称职,60 分以下为不称职。年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 第十五条监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 为“基本称职”以上。 (一)对已完成评审项目,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复审,无 特殊情况,审减额超过初审值5%以上的;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恪守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以不正当手段向建设单位介 绍工程、推销材料等扰乱工程建设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管员,给公共财产 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十六条 对于在廉洁方面出现问题的监管员,一经查 实,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评审项目委托的 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监管员,视情况给 予表彰。对于考核不称职的监管员,从监管员库中清除名单, 以后不再使用。 第十八条 将监管员考核结果作为评审中介机构年度考 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考核表 主题词: 评审 管理 考核 通知 --市--局办公室 2012 月21日印发 附表: --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员考核表 考评日期: 评审项目名称评审中介机构 监管员 考核内容 分值 设定 工作要求 得分 一、清单编制(审核) 15 1、清单编制质量 10 工程量计算准确(5 分)。清单特征描述清楚、详细(3 材料价格(暂定价)确定准确(3分),考察有代表性(2 二、招标和合同签订10 1、开标现场 认真履行现场监督职能,无“监而不管”问题,监标时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监标结束后及时汇报招投标情况(4 按照财政评审评审相关规定审核合同(2分),无擅自改变合 同的情况(3 三、现场监管42 1、现场汇报及时程度 题严重程度扣分,扣完为止)2、报表送报情况 10 各种报表报送及时(3 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送,每次扣 分,扣完为止);准确(7分,视问题严重程度扣分,扣完为 材料价格(暂定价)确定准确(5分);考察有代表性(2 4、现场签证情况12 签证资料及时(4 分);完善(5 分);内容清晰(3 申报资料完善(2分);申报资料规范(1 分);数据对应完整 四、竣工结(决)算评审25 1、结(决)算报告准确性 13 数据报送准确,无随意变动的情况(13 分,视问题程度扣分, 扣完为止) 2、结(决)算报告及时性 分,扣完为止)3、结(决)算报告完整性 项目评审结束后,评审中心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监管员,对监管员工作注:对于只评审单项的, 按照单项得分占总分的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评价打分。 六、廉洁情况 对在该项目评审过程出现廉洁方面问题的,该项目考核结果为 合计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