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多存在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行为,是指企业历年未分配利润转实收资本。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二)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一)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
概述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多存在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行为。在此,提醒纳税人注意要正确缴纳所得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内容
未分配利润转资本,是指企业历年未分配利润转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
一、免税情形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二、征税情形
(一)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总结
未分配利润转为资本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分配。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时,个人投资者应按“股息、利息”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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