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
辽宁省总工会印发了《辽宁省推进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工作方案》,鼓励用人单位就近购买第三方专业托育机构的服务,解决单位职工托育困难、便捷性不足的问题,是指企业为职工的适龄子女入幼儿园、托儿所给予的补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并没有把托儿费补助列入企业职工福利费内容。
辽宁省总工会印发了《辽宁省推进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工作方案》,鼓励用人单位就近购买第三方专业托育机构的服务,解决单位职工托育困难、便捷性不足的问题,并给予每家用人单位10万元以上的专项补助。
上网查一下,很多省工会组织都推出了这一举措,形式多样,模式颇多,积极构建普惠托育体系,目标很大。对于女职工较多的单位来说,是颇具实效的福利,解决了职工本人的难处,解放了企业用人的困扰,是助企发展的大实事。
在为托育服务专项补贴点赞的同时,也联想到以下点滴:
一、托儿费补助。是指企业为职工的适龄子女入幼儿园、托儿所给予的补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并没有把托儿费补助列入企业职工福利费内容。因此,企业发给职工的托儿费补助是不能纳入福利费范畴而在所得税前扣除,随工资发放就只能纳入工资总额在所得税前扣除。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凭发票报销托儿费,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凭发票报销呢?
二、婴幼儿照护费。刚刚,***发布了《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如果企业给职工发放婴幼儿照护费,是列入工资薪金还是福利费还是管理费,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