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离婚被告打电话联系,该怎么办?
可以由法院送达人员到被告住址现场送达文书,法院给被告打电话联系”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比如被告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提供了该号码,法院的送达通常分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在实践中用的较多的是电话告知、短信通知和邮寄送达。在穷尽其他送达手续后仍无法通知到案件当事人的需要公告送达。无论被告采用何种方式都无法避开法院依法送达。
不知道被告电话怎么办
谢谢邀请。
不知道被告电话,先想尽办法去找。找同样认识的人,找被告以前的同学、同事、亲戚朋友询问。
穷尽所有方式后,可以尝试用其他方式联系。若是为了送达法院文书,是可用其他方式的。
1.微信号,qq号,电子邮箱等等现代网络通讯方式都可以尝试。
例如,我去年一个案件,就是法官通过加被告老婆的微信好联系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通知的开庭时间,被告也按时来了。
2.邮寄、现场送达。可以由法院送达人员到被告住址现场送达文书,找社区人员见证,张贴文书拍照留底。也能达到正常送达的效果。
3.公告。
这个是兜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院给被告打电话联系,被告一直说是打错电话了,但实际上就是他本人。该怎么办
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项重要工作。题主所说的情况在实践中确实会出现。这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是第一次跟被告联系,那这电话通常是原告提供的。法院无法确认对方是被告本人。即使像有的答主所说电话登记的是被告本人,也无法确认日常系被告使用该电话。
如果该电话是被告本人所提供,比如被告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提供了该号码,则可以直接短信通知该号码,视为通知到被告本人了。
法院的送达通常分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最高人民法院对送达法律文书专门做了司法解释。
在实践中用的较多的是电话告知、短信通知和邮寄送达。在穷尽其他送达手续后仍无法通知到案件当事人的需要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时间较长且需要费用。
实践中,在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者户籍地址邮寄无果后,通常会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即产生法定的送达效果。
无论被告采用何种方式都无法避开法院依法送达,也无法逃脱依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院打不通离婚被告的电话,接下来会以何种方式联系被告
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
离婚诉讼
。我的当事人是原告并且在国外。由于双方分居已经很多年且不联系,所以,我的当事人只能提供对方原来的电话外,再无其它联系方式。为此,在起诉前,本
离婚律师
特意调查了一下对方的住址信息,并且在获得了被告的确切住址后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等待了两周的时间后,法官突然给本律师打来电话,通知说我方提供的被告电话打不通并询问是否还有对方的其它电话。由于电话联系被告最为便捷,所以法官在向离婚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首选的方式就是给被告打电话并通知被告自己来法院领取。于是,本律师马上和我的当事人取得了联系。然而,我的当事人的确无法提供其他与被告有关的电话。这种情况下,法官通常还会采取哪些送达方式呢?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办案经验:法官下一步通常会按照离婚起诉书上被告的地址向被告发司法专邮,即采取邮寄送达。为了使案件进展加快,本律师马上又找到了法官并建议其尽快按照被告的住址对其邮寄送达。由于是法官们惯常采取的送达方式,这位法官也欣然答应。案件进展到此,便进入了等待邮寄送达结果的阶段。
由此可以再假设一下:如果邮寄送达也不成功,法官们还会采取什么其他送达手段吗?手段当然有,而且就是通常大家所知的公告送达。即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待公告期满后便视为被告已经得到法院的通知,并如期开庭。且不论届时出现
被告拒不出庭
的情况。当然,公告送达时间比较长,对急于离婚的原告来说并不是好的选择。所以本律师建议准备
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