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晴雅集》下架,符合程序正义吗?
不仅郭敬明本人就抄袭行为公开道歉,其正在院线上映的作品《晴雅集》也被强制下架。抄袭者终于为自己的行为道歉”不公示具体理由、不按流程就强制下架与。强制下架《晴雅集》的理由是什么。《晴雅集》是因为导演郭敬明而受到牵连,笔者还没看到相关部门出来做官方解释。郭敬明的作品如被法院判定抄袭,则相关部门对该部作品进行处理自有《著作权法》作依据”也援引了笔者知识体系以外的法律条例来证明自己有章可循。
曾经在影视圈风生水起的郭敬明,最近是处境凄凉。在声势浩大的行业抵制和民情面前,不仅郭敬明本人就抄袭行为公开道歉,其正在院线上映的作品《晴雅集》也被强制下架。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北京多家影院均接到了下架《晴雅集》的要求,“但不清楚具体原因”。
抄袭者终于为自己的行为道歉,这自然值得欢呼。但问题是,不公示具体理由、不按流程就强制下架与“郭敬明抄袭庄羽案”无直接关系的一部作品,是否符合程序正义?
当然,笔者能理解部分网民的心情:“怎么才能让抄袭的人感受到疼?就是要封杀与他相关的一切东西,让他赚不到钱”“现在就是杀一儆百,以儆效尤,震慑抄袭行为”。笔者也明白,现在替《晴雅集》讨说法,有替抄袭者“洗地喊冤”的嫌疑。但是,既然连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都有申请辩护律师的权利,那么,笔者也想提几个问题。
强制下架《晴雅集》的理由是什么?虽然外界纷纷推测,《晴雅集》是因为导演郭敬明而受到牵连,但是直到现在,笔者还没看到相关部门出来做官方解释。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不由分说便下架一部作品,这对影视行业从业者乃至整个影视行业都是一种伤害。
行政干预的依据在哪?郭敬明的作品如被法院判定抄袭,则相关部门对该部作品进行处理自有《著作权法》作依据。但是,我们又何曾见到哪部法律或是行政管理条例规定“一部作品抄袭,其他作品连坐”的呢?有网友指出,《晴雅集》也涉嫌抄袭,在没有法院判定的前提下,网友可以自发抵制,而相关部门的行政干预无法可依。
其他有抄袭行为的作者及其全部作品,是否会面临同样的惩罚?如果相关部门在不久后公布了处理原因,也援引了笔者知识体系以外的法律条例来证明自己有章可循,那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抄袭作者时也要一以贯之。毕竟,执法的权威性会消解于它的厚此薄彼。如果只是“枪打出头鸟”而不是所有“有错的鸟”,那也是对自己的否定。
说到底,《晴雅集》被下架,终究是网络审判代替法律审判、网络舆情裹挟程序正义的结果。不要认为网络审判只会随着刑事案件起舞,互联网时代每一次声势浩大的“封杀”,其实都是网络审判胜利的结果。网络审判或许有时候能产生结果正义,但因为它不经过程序正义,更多时候会导致重判或轻判,民众朴素的道义情感往往会导向一个极端的处理结果。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法律所强调的是程序正义。所以,笔者给《晴雅集》讨个说法,其实讨的就是一个程序正义。郭敬明的财富名声受损或许符合结果正义,但《晴雅集》不明不白被下架,一定不符合程序正义。
文/张雨龙(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