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人性最大的恶,教会我新传人必须做的事

社会网编2023-03-24 14:151770

文明和道德的存在就是要限制人类的某些天性,让我们踏足互联网时,能时刻为他人留下一片净土。

11月2日,一条名为#新郑三中老师网课去世#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几天内事件反复发酵,成为今年舆论场又一个现象级事件。

短短十个字的热搜话题背后,却有着一个血淋淋的事实:10月28日,河南新郑三中学某历史教师网课后猝死家中!其女随后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母亲生前上网课时曾遭受过严重的网络暴力。“10月28日晚的那场直播,凶手变本加厉,用各种恶劣下作手段扰乱直播课堂秩序……最终我妈妈情绪激动退出了直播课堂。”“再次有妈妈的消息已经是两天后了,我妈妈因心梗去世,独自死在家中。这个噩耗让我和妹妹都无法接受,我们不愿相信、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受害者女儿发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随后,新郑市教育局在新浪微博发文回应,通报10月28日新郑三中教师刘韩博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死亡。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目前,公安机关依据具体事件细节,已立案侦查。

11月4日,为回应该事件恶劣性质,中央网信办重拳出击,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指出“要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并呼吁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

如此恶劣的暴力行径,令人痛心疾首,必须要引起我们新传人的深刻反思!我们如何界定“网络暴力”的新内涵、新特征?如何审视该事件中网暴者们的传播动机?如何规避这类惨剧的“再发生”?

我敢说,有关“网络暴力”的考点,是今年命题的又一重中之重!

一、“网课爆破”or“新型网暴”?

目前学界对“网络暴力”尚无统一认识,定义略有差别。有学者指出,“网络暴力行为是指相当数量的个人、群体或组织,针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某些网络事件,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不理性、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攻击,包括未经允许公布他人隐私信息等,从而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网络上,有组织地“侵入”网课现场进行骚扰或辱骂他人的行为被称为“网课爆破”,施暴者被称为“爆破手”。有记者调查到,在有关刘韩博老师的网课视频中,骚扰账号“xx太美”和“终极xxxx”反复加入会议直播,不断爆粗口、骂脏话,滋扰课程的正常进行。甚至有陌生账号将刘老师的课件背景替换成白板,上面赫然写着“你瞅啥?我是梦泪。感谢发来的会议号。”

诸如此类的“爆破”,很难再戏称为一种“奇观”或“狂欢”的形式,它已然成为后疫情时代“网络暴力”的一种新型手段,源源不断地发生着。

记者调查显示,截至11月2日,一些平台仍旧可以搜索到“爆破手”们的个人账号。他们中以00后男性成员居多,一般通过让网友留言的形式,获取相应课堂的会议号与密码。相应聊天群内附有明码标价,如“9.9元终身爆破”、“爆破一次,收费3元”等。“交易”一旦达成后,他们便会肆意对课堂中的老师和同学们进行霸凌、侮辱,甚至恶意咒骂。

可见,这种新型网暴的行为已经不仅仅停留在恶性事件本身,它甚至成为了一条灰产,有需求、有供给地进行非法弥散。这一过程中,“爆破手”们自以为占据着“言论自由”的制高点,实则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等权力。同时,他们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施暴行为本身,就抹杀着互联网空间中平等对话的可能性。这种不平等从网络空间里延伸至现实生活中,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与舆论压力,这不可谓不是网络世界的新型“苛政”与“暴行”!

二、“网络暴力”缘何而来?

那么,如此令人痛心的恶行,从何处发端?

换言之,我们面对“网络暴力”事件,应该窥见的动因是什么?

从技术层面来看,在后疫情时代的今天,网民一方面得以充分使用言论自由的权力,在社交平台上随意发表自身观点;另一方面对“自由”的滥用和误解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存在和蔓延。尤其是,互联网空间的低门槛性,使得个体生产语言暴力的成本极低,且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更具时效性和互动性,甚至可以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协同编辑或加工信息内容。换言之,网民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虚假信息、数字犯罪、网络霸凌等不法行为有了发声的场所和产生的可能。随之而来的是,网民们的责任意识和法律观念开始逐步弱化,产生一系列“网络去抑制化行为”。最终,现实社会的价值规范与道德准则也会被“异化”殆尽,出现大规模暴力行为的可能。

从传播心理层面来看,群体极化与网民从众心理也是重要一端。例如,在“新郑网课悲剧”中,“爆破手”大多是中学肄业的00后男性,他们出于相同或相近的社会地位、性别、生存环境等因素,形成网络化社群,对各类当事人传播恶意言论,甚至发展为群体的情绪宣泄行为。这种由“个人狂欢”演变为“群体狂欢”的传播现象,往往映射着更为偏激、极端的决策心理,经媒体、大V等意见领袖的影响,往往会迅速发展为群体网暴事件。

除以上两个动因之外,诱发网暴悲剧的因素还有很多,如网络治理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网络平台内容的杂糅与把关不严等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暴之风。我们在实际思考和答题时,可以多多积累几个角度,以防不时之需!

三、打击网暴,我们如何答好这道题?

首先,精准打击新型网暴,离不开司法制度的建设。正如在今年两会上,最高检发言人所说的,“面对关乎全体互联网公民的事情,是无法仅仅依靠个人道德来解决的”。对于“网课入侵”这类新型网暴事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针对平台媒体的规范,如“网络平台不得传播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权利……有用户传播、发布此类信息的应依法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就在11月4日,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第三点明确强调“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要求各网站平台“加强评论管理环节”,对涉网暴风险的新闻、帖文、话题等信息进行强化监督。

其次,媒体应谨慎发声,正确引导舆论。面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网上教学形态已成规模,可以说,互联网成为当下教育教学实践中越来越重要的传播渠道。因此,为防范“网课爆破”的风险,各个媒体平台应主动提高责任意识,恪守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担当网络空间中的新型“把关人”,积极引导正确价值规范,传播具有可信度、真实度和影响力信息。具体而言,保证平台媒体的信息真实性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求媒体加强信源监控;另一方面,要求媒体必须提高应有的责任意识,履行好身为“瞭望哨”的社会责任,保障网络空间的净化和网络秩序的和谐。

最后,公众要明辨是非,加强媒介素养。网暴事件体现了网民认知道德与责任意识的偏差,应当通过明确互联网使用规范,提高网民道德认知能力,强化网民责任担当,最终达到有效规避网络暴力行为的目的。以新郑三中事件为例,首先要使“爆破手”们充分认识到“网课爆破”行为将会带来的违法后果,提高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其次,要规范不良网络用语,杜绝当事人因受言语暴力而产生人身伤害的可能;最后,要善于引导向好向善的社会价值风尚,逐步构建起完整的网络暴力治理体系。

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技术是时代的座驾,然而能够驾驭技术来影响时代进程的,永远是拥有主体意识的人”。我们面对类似“新郑三中”这样的现实悲剧,应该做的不止是唏嘘扼腕,还要清楚地意识到,传播是一种力量,而作用只在人心。希望我们的互联网世界,再无被“爆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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