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马原讲义:3.1 社会基本矛盾及运动规律

教育网编2022-06-09 12:1110830

第一节 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一)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社会历史发展及其规律问题上的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

唯物史观;历史唯物论、历史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历史观都是相同概念的不同表述。

另一种是唯心史观。其主要缺陷:至多考察了人们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进一步考究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和经济根源,因而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前提出发,把社会历史看成是精神发展史,根本否认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根本否认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二)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及其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

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条件,而且它作为劳动对象也不断进入人们的物质生产领域。

人口因素也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起着制约和影响的作用。

地理环境和人口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而发生作用,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在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1、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活动的首要前提。

2、它决定社会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

3、它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更替和发展。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可以从不同角度将其划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以及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称为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产生的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实践的能动性决定了意识反映的能动性。所以,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的反映。

社会意识是人们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社会意识同语言一样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在生产中由于交往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人类最初的意识,是“纯粹动物式的意识”,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经过漫长的生产和交往的发展,伴随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产生了人类最初形式的思想家、僧侣。马克思说:“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社会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一时代的社会意识都有其独特的内容和特点,具有不断进步的历史趋势,但不管怎样变化、发展,其根源深深地埋藏于经济的事实之中。

总之,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

社会意识又有其相对独立性,即它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

1、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进步的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见、推断未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落后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则阻碍社会的发展。另外,历史上也有这样的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未必都是最高的;某些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其社会意识的某些方面却可以领先于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

2、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统一性,决定了社会意识诸形式之间也必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同时,社会意识诸形式均有自成系统、前后相继的历史链条,因而具有历史继承性,有其发展的特殊规律。

3、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任何社会意识都不会凭空出现,只能是适应一定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因而它必然具有满足这些需求的功能和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物质力量并作用于社会存在、影响历史的发展。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

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实现的。思想本身并不能实现什么,要实现思想就要诉诸实践。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一种社会意识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范围大小、时间久暂,同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密切联系在一起。

正确而充分地发挥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有赖于社会文化建设特别是先进文化的建设。举凡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顺应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的文化都能起到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先进文化是有效地解决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中各种矛盾的精神武器。在当代,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当代中国,发挥先进文化的能动作用,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我国和全人类的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1、它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解决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历史观革命性变革的基础。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

2、唯物史观对历史观基本问题的科学回答,宣告了唯心史观的彻底破产。依据这一原理,马克思主义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进而将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将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发展的高度,从而将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破天荒地破解了“历史之谜”,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两个“划分”、两个“归结”)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生产力具有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历史性。

生产力的水平是生产力的量的规定性,表现为生产发展的现实程度;

生产力的性质是生产力的质的规定性,它取决于生产的物质技术性质,主要是劳动资料的性质;

生产力结构:

一是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工具。生产工具是区分社会经济时代的客观依据。“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

二是劳动对象。劳动对象是现实生产的必要前提,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和体现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劳动对象不同,往往会影响劳动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三是劳动者。劳动者一般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在高新技术领域内,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具有直接同一的趋势。

生产力中还包含着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能够应用于生产过程、渗透在生产力诸基本要素之中而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会引起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素质的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科学应用于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够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科学技术为劳动者所掌握,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周期日趋缩短,对于生产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日益成为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是第一生产力。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宗教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都受生产关系的支配和制约。

狭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

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再生产的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诸多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体系。

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是最基本的,它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种前提决定的,所以是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它是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判定社会经济结构性质的客观依据。

生产关系作为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物,“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例如,资本的直接表现形态是生产中物的要素,但它实质是一种生产关系。所以马克思说:“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这表明,分析生产关系必须透过“物”看到“物”后面的人与人的关系。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1、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历史上的各种生产关系都是适应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可见,生产力状况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客观前提和物质基础。

2、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原理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这一原理在人类思想史上彻底否定了以“道德说教”作为评判历史功过是非的思想体系,第一次科学地确立了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马克思:判断一个变革时代不能以该时代的意识为依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

其次二者矛盾运动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

(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经济基础的实质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制度化的物质社会关系。社会实际运行过程是复杂的,在一定社会内部往往存在着多种而不是单一的经济关系,有前一社会残存的或其他社会的经济基础成分,也会有未来社会的经济基础的萌芽。但决定一个社会性质的是其占支配地位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与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经济体制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更为直接、更为具体,在实践中它总是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因此,经济体制的选择是否得当,对于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和生产力的发展往往起着极为重大的作用。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

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政治组织等两部分构成。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

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洽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

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在整个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居主导地位,国家政权是核心。马克思主义依据国家的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相应地将国家分为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政体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它表明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实现自己的统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从于国体;政体为国体服务,并对保证国家的性质起重要作用。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统治地位并巩固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条件。任何上层建筑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能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得到说明。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并决定着其变革的方向。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服务,确立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统治阶级总是利用和依靠自己政治上、思想上的统治地位,通过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的力量,排除异己势力及其思想,力图将社会特别是经济关系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维护自己经济基础的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上层建筑这种反作用的后果可能有两种: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反之,就会成为阻碍力量。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在实际运行中是极为复杂的。其一,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上层建筑的不完善部分、没有反映经济基础要求的部分都会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其二,在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矛盾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同旧上层建筑的残余、未来上层建筑的萌芽之间的矛盾;新旧上层建筑之间、新旧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等。其三,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上升发展阶段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一般是适应的;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没落时期,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则是不适应的,其矛盾则变为对抗性的、全局性的矛盾。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规律,就是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里的“一定要适合”表明:经济基础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而不允许上层建筑长时期落后于或不适应自己的发展;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不允许上层建筑脱离经济基础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在当代中国,深入理解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必须正确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并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加快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保护,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所以,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四、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特殊形式

(一)社会形态的内涵

社会形态是关于社会运动的具体形式、发展阶段和不同质态的范畴,是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

社会形态包括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三者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而,马克思、列宁经常把“社会形态”与“经济的社会形态”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说明“生产关系总和”是社会形态的本质方面。竖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则是社会形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定的社会形态总要以一定的社会制度形式呈现出来,所以,社会制度也被视为社会形态的同义语。

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和进步就是通过社会形态的更替实现的。

(二)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依据生产关系的性质,社会历史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表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

但是就某一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发展的历程而言,有的国家在发展中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典型过程,也有的国家在发展中超越了一个甚至几个社会形态而跨越式地向前发展;有些国家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社会形态性质不够典型,甚至多种社会形态特征交叉渗透;有些国家在一定时期由较为落后的社会形态快速跃迁为先进的社会形态,而有些国家的社会形态则长期陷于停滞状况甚至由先进转为长期落后;即使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国家也会显现出不同特点等。所有这些,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形式的多样性。列宁:“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这是对社会形态更替统一性与多样性辩证关系的概括。

(三)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

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源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相统一的过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性,从根本上规定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

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造成了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为人们的历史选择提供了基础、范围和可能性空间。

第二,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也是一个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

第三,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选择性。列宁:“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制度的积极创造者的身分出现。在这样的时期,人民能够作出从市侩的渐进主义的狭小尺度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奇迹。”

(四)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与曲折性

社会形态的更替,还表现为历史的前进性与曲折性、渐进性与跨越性的统一。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渐进性主要是指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基本趋势,其历史过程是一个“扬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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