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规范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黔建建通〔2019〕130号)、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的通知(黔建建通〔2019〕131号)。
2、办理平台及流程
详见《六盘水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施工许可证办理操作手册(企业申报)》(非常重要,详细研究)。
3、申办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建设单位提交的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5、申办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住建局工作QQ群109468761文件下载或咨询窗口工作人员领取)、经办人委托书、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技术性审查合格书)(通过施工图设计联合审图<含人防工程设计>的项目,还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人防设计审核确认文件);
(6)规费缴纳凭证:A.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凭据;B.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缴存凭证;C.施工单位的项目所在地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及收据;
(7)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完成审批并加盖公章);
(8)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9)监理规划(必须完成审批并加盖公章及总监职业印章);
(10)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承诺书:A.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签订的责任书;B.参建六方与质安站签订的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
(1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加盖法人印章和公章);
(1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6、办理时限
具体备案时间受企业补充材料完备程度影响,实行一次性告知,企业上传的资料齐全后施工许可证号,整个办理流程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力争时限:7工作日。
(二)城市排水许可证
1、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
2、办理平台及流程
申请(六盘水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http://117.187.138.90:8014/)→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3、申办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住建局工作QQ群109468761文件下载或咨询窗口工作人员领取);
(2)排水户经审查批准的排污方案(含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各责任方签字盖章);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各责任方对排水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5)申请单位法人签字盖公章的承诺书(含排水严格按申报内容和形式排放、排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排水水量准确不超标、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吊销许可证等相关处罚);
(6)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仅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一般户无需提供);
(7)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行政备案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2、办理平台及流程
住建局政务大厅窗口线下收件→初审→要件齐全后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资料移交住建局质安站→住建局质安审核、备案。
3、申办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住建局工作QQ群109468761文件下载或咨询窗口工作人员领取);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复印件;
(4)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6)消防设计文件:
(A)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B)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及资格证;
(C)设计文件目录;
(D)设计说明书;
(E)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暖通、热动等)
(7)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资料不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补正告知书,具体完成时间受企业补充材料完备程度影响。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审查
1、办理平台及流程
住建局政务大厅窗口线下办理:
企业资料报送→要件齐全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资料移交住建局质安站→住建局质安站开展验收。
注意事项:
住建局政务大厅仅负责资料受理,不明白处或疑问处请到质安站315办公室咨询。
2、申办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住建局工作QQ群109468761文件下载或质安站315办公室领取);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资料;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资料审查结论报告(需加盖执业章);
(4)资料目录(须有页码);
(5)建筑、消防总平面图(需有设计及审图章、需扫描提供光盘两份);
(6)单体建筑、水、电、暖、消防平面图、系统图、室内装修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需有设计及审图章、需扫描提供光盘两份);
(7)设计单位需复核竣工图并出具证明文件;
(8)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1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时);
(13)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消防检测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
(14)消防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项目人员任命文件及相关证书;
(1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6)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
(17)B1、B2级可燃材料和保温材料抽检报告;
(18)装修材料检测报告(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
(19)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钢结构提供);
(20)防雷检测报告(加油站、油库、气库、酒厂、LNG、CNG气库(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电厂、变电站及其他需作防雷检测的场所等应提供);
(21)评估报告(特殊工艺需出具专家意见或安全评估机构的);
(22)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灭火器等资料:1.消防材料清单;2.消防产品流向证明;3.消防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消防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消防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认可证书、铭牌;4.消防产品进场安装报验;5.隐蔽工程记录(需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6.检查验收记录;7.系统、组件的强度、严密性、管道试压、管道冲洗记录、联动、运行记录。
3、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资料不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补正告知书,具体办理时间受企业补充材料完备程度影响。
(三)最高投标限价备案
1、设定依据
《贵州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暂行办法》黔建建通〔2015〕235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2、办理平台及流程
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大厅窗口
窗口受理--审查--审批--出文。
3、申办条件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
4、申办材料
招标人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前,持下列纸质资料及有关电子文档到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大厅窗口备案:
(一)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住建局工作QQ群109468761文件下载或咨询窗口工作人员领取);
(二)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设计概算数额必须清晰准确);
(三)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
(四)最高投标限价编审人员的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需提供委托合同、受委托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公章。
5、办理时限
具体备案时间受企业补充材料完备程度影响,实行一次性告知,资料齐全后施工许可证号,整个办理流程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四)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16号)。
2、办理平台及流程
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大厅窗口
窗口受理--审查--审批--出文。
3、申办条件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非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4、申办材料
如下表:
5、办理时限
具体备案时间受企业补充材料完备程度影响,实行一次性告知,资料齐全后,整个办理流程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三、行政收费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收费依据
《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07〕33号)。
2、收费标准
新建、扩建经营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新建、扩建生产性设施和机关行政办公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新建、扩建住宅和公益服务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减缴免缴项目目录详见收费文件)
(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
《关于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416号)规定,为推动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建筑建材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不再缴纳劳动保险费用,但在这之前为完工项目需补缴。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之间的项目按照《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13〕59号)一律按工程造价的0.95%补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三)墙改基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18〕401号)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7年4月1日起停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四)务工人员工资与支付保障金、工伤保险
请到高新区信访办窗口(公安楼一楼)咨询和办理(0858-6634176,冯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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