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子用新广告法漏洞敲诈,工商不作为让我和骗子和解!
我是合肥滨湖一家网络公司的法人,2009年从事网站制作业务,2012年网站上广告宣传语里写了一句:“第一品牌”,由于公司业务转型做软件开发,该网站已经废弃不用。2015年9月国家出台新广告法,广告宣传语里不允许使用极限用词:“最”“第一”等,情节严重罚款20万-100万。 由于我们之前的网站已经废弃不用,而且发布的信息是2012年发布的,当时也并不违法,我们没有及时发现删除。
2017年5月11号上午,我接到合肥市滨湖工商所的电话,说我公司被人投诉了,让我去处理,我于当天下午就到滨湖工商所处理,到了工商所被询问员:陈元元、杨谨问话,先是拿出几张打印的网站PS截图照片,说我网站信息里有极限用词,“第一”,“最”词,被人举报了,涉嫌违法了要罚款20万到100万,我回复该网站确实我们公司注册的,但是如今已经废弃不用,后来也关闭了。工商所的人说违法事实存在,你是和举报人和解呢,还是接受处罚,我当时就很气愤,这个是明明是网络敲诈,所谓举报人我没有和他有任何往来,我也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骗子网上找几个截图就能证明我违反广告法吗?这不是笑话吗!而且网上找的图片都是我已经废弃不用的网站的截图,通过这样拙劣手段来敲诈一个创业企业,而且工商所不分辨是非的调查,让人心寒!!
工商所的询问员和我说她们也知道这个举报人是利用新广告法的漏洞来敲诈,但是他们也没办法,为了我考虑,让我花小钱和解,不然巨额罚款让我倒闭。当然你也可以选择申诉,她指了指桌上厚厚一扎文件说,你看看我们这里这么多企业都选择了和解,也就是几千元的事儿。目前还没有一个申诉成功的,你这么有骨气,你可以试试。
我后来想想也没办法,工商所的人要我选择和解,不选择签字和解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我当时迫于无奈就签字了。然后工商所的人把这个举报人的电话给我,我后来打过去是一个河南郑州的叫赵平的人,电话 18838173323 .这个人目的就是敲诈点钱,问我要2000元,我当时答应,但是并没有给他转款。(骗子选择2000也是钻了法律的漏洞,网络诈骗2000元不构成犯罪)
晚上回家想想真郁闷,被人敲诈还没办法投诉,连工商所都不作为,甚至还帮助敲诈勒索者为难企业。我于2017年5月12日零点左右,就打了110报案,接警的是滨湖天山路和长沙支路交口的滨湖派出所当时让我去做了笔录。派出所的人听了我的报案,问我骗了多少钱,钱有没有打过去?我说没有,然后派出所就以没有被骗事实为由,不能立案调查,让我不要理这个骗子就可以了。
作为一个外地来合肥读书,留下创业发展的青年,遇到这样的敲诈,真的令人气愤!投诉无门,只能任由骗子逍遥法外,甚至还要给骗子打点,求所谓的“和解”才能安心。合肥这样的企业环境,让我们心寒,特别是滨湖工商所的态度,明明知道是敲诈,还让我们花钱消灾!真的让人怀疑执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