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腾讯质疑抖音涉嫌超范围使用用户QQ头像昵称等信息,并禁止其在多闪使用?
前两天,一场腾讯起诉多闪公司侵权的官司引爆了一场全民的大讨论,那就是微信、QQ上的头像和昵称到底归属于谁,到底是归用户自己还是归腾讯公司?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法庭上,腾讯认为,微信和QQ产品平台上产生和积累了大量的用户头像、昵称、地区、好友关系等相关数据,是腾讯公司微信/QQ等产品开展经营活动,进行商业竞争的重要核心资源,所以微信和QQ上的头像、昵称等理当都归腾讯所有。而多闪公司并不认同,认为头像和昵称乃是用户自主上传和决定的,微信应当和所有互联网企业一样都只有授权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还列举了例子,假如用户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充当昵称,那么他的真实姓名是否也不归自己所有而归腾讯了吗?
两者僵持不下,最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最终还是对腾讯这一诉求予以了认定。禁令裁定书显示,微信/QQ产品积累的包括具有身份识别作用的头像昵称等用户信息,已经成为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优势的商业资源,法院虽然判决了结果,但是事情的影响却并没有削弱反而越闹越大,应为无论谁都想不明白自己苦心寻找和琢磨出来的头像、昵称怎么一夜之间就不属于自己了呢?
腾讯、多闪双方的争端引发了舆论的巨大关注。大部分专家及学者对此有不同意见,认为头像、昵称等属于用户的个人信息,归属权及处理权应属于用户本人。但是针对这一个问题,国内目前尚未有有明确的法规可循。
但是在欧盟关于这一个问题,却是已然有了结论,那就是在2018年5月,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案GDPR 对这一问题已然做出了明确规定。GDPR的全称是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由欧盟推动的数据隐私保护法案,整个法案条例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数据收集者的操作规,二是用户对自己数据完全自主的权利。
GDPR认为,互联网上的所有数据必须是由最终用户可以完全控制的。这种控制体现在,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分享/不分享哪些内容,将自己的数据导出/转移到其他平台上不受限制,以及在注销自己的账号之后,不在原网站上继续留存信息的“被遗忘权”。
所以,其实在欧盟,这类问题已经无需争议,因为所有的头像、昵称都是永久归属于用户所有的,而如今的腾讯不过是依仗自己的产品在社交领域的垄断地位,大肆打压排除异己罢了,互联网的精神本就是共享,如今部分企业仗着自己的垄断地位不思进取提高用户使用体验,反而拼命打压给用户带来优等体验的新兴公司,这种举动无异于缘木求鱼,最终只会自取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