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提问者指的是美国的《1938年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该法律规定,只要受到“外国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委托,在美国从事活动的个人和组织,都必须到美国司法部登记备案。履行司法部要求的定期提交报告,从事相关活动登记等要求。
“外国委托人”包括他国的政府、政党、企业和个人。而接受外国委托人的委托的协会、公司等组织,并在美国从事相关活动就是“外国代理人”。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不仅是一个NGO登记法,还是一个全面监督控制外国机构或外国人在美国境内合法互动的法律,尤其对他国的新闻媒体控制非常严格。俄罗斯是被美国重点盯上的对象,像今日俄罗斯等大型媒体在美国正常的新闻报道活动,均被司法部要求登记为外国代理人。一旦被定义,这些机构活动受到很大限制,除了上述的要定期向美国司法部提交报告,还要每两个月填写财务报表,详述资金来源、使用等情况。
再如,若代理人媒体要进白宫进行采访,参加新闻发布会,需要每次到特勤局备案,被严格监视。而其他政府官员、智库学者、国会议员等都会远离被这些“代理人”,避免节外生枝。导致这些所谓的”代理人”合法活动受限,基本没有什么正常活动空间,很是难受。换言之,这些会导致美国与“代理人”所在国政府的人文交流减弱,双方相互定义,相互报复,关系持续恶化。例如美俄之间就是如此。
美国前段表示将要求新华社、环球网登记,原因是所谓的背后有政府影子,对美国的舆论和政治生态会产生不利影响。但最本质的原因是,伴随中国经济崛起,美国出现了战略不适应。而美国司法部等国家机器,从幕后走向前台,希望有所作为,缓冲中国的上升势头。估计,今后这种情况还会有,成为新常态。以此作为限制中国在美国影响力持续扩大的工具。对中国怀有戒心,严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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