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落地,商家会将商品的纳税金额转嫁给消费者吗?
仔细看了一遍《电子商务法》,再联想马云退休,感慨一个时代的终结,电商这些年能如此迅猛的速度增长,分析原因有很多种,但又一点必须承认,大部分的电商都在逃税,淘宝中小卖家多半是夫妻老婆店,哪怕招聘客服和小工也多半不交社保,快递员多半也不交社保,正是这一块节省的成本,让广大网民可以很低的价格购买产品,再靠着人口基数,这生意就起来了,但这红利明年就将结束。
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PS:普通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PS:要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你从村里批发转零售就不行,家庭手工业意思是只能家庭成员手工业敢招聘人讲究不行。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PS: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S:未来哪怕是淘宝小卖家,也会和京东自营一样提供发票,多美好的时代。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PS: 每个淘宝卖家的信息未来可能都会和工商联网,和税务机关联网,因为收入都有支付宝信息,收到的每一笔钱都逃不了。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PS:三年内的交易记录都要保留好,我猜会不会去查三年前的税。
第六十条 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PS:未来淘宝碰瓷的买家会越来也多,他们会督促卖家交税的,否则各种投诉,起诉的办法,还记得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那些淘宝碰瓷的案例吗